一、政法委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综治法规政策,加强对综治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2.组织协调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3.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节范围的矛盾纠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4.协调、指导、推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5.对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
6.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7.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8.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9.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食品监控系统等,实现对社会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
10.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政法委信息中心工作任务
1.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构筑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治安防控长效机制。
3.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4.加强对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5.加强治安管理特别是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帮教安置刑满释放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7.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建立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奖励和保障机制。
8.开展平安建设活动,预防、减少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发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三、政法委信息中心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政法委信息中心值班人员均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当第一时闻登记,按照程序引导解决。对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积极参与处置。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综治中心至少每周开展-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逐一登记, 建立台账,及时处置。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报告制度,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报送上级党委政府和综治组织。
工作台帐制度。日常工作情况都应建立台帐,各种会议要做好详细记录,各种统计报表要专柜专放;有关组织机构成立。人员职责分工要有书面文档及对应的会议记录;有关记录要上墙。年终统一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存档。
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 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一格一员”的要求,为每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构建“网格覆盖、条块融合、职责明确、联动负责、逐级问责”的管理服务格局。
四、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6.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及工资、津补贴晋级晋档等调整变化,并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的通知》要求,消减压缩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16.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5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8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5.9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事变动及工资、津补贴晋级晋档等调整变化,并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的通知》要求,消减压缩经费。
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82万元,比2021年减少75.9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的通知》要求,削减压缩公用经费。
政法委信息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法委信息中心2022年无预算“三公”经费,统一由机关行政安排。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政法委信息中心无绩效目标设置。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八、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毅,联系方式:(023-6536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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