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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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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权威、及时、准确和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机关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务信息、发布重要新闻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平台。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沙坪坝区政府对公众服务的窗口,是在互联网上发布权威政务信息的总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音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以公开政务信息为主,主要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办事依据;反映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

第四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保密审查应依照《保密法》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督察室、区保密局、区法制办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全区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所属各单位实行部门负责制,对本单位所承担的信息公开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应按照不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核,专人发布。

各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链。

第二章 信息采集及审核

第六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主要分为一般信息、重大信息、特级信息三类。

一、一般信息。经区委、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且适宜对外公开的一般性、行业性文件。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日常工作及会议、工作措施、进展情况。

二、重大信息。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区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重大政策及解读、领导讲话、调查研究等信息。

三、特级信息。涉及全区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重大安全稳定事件等信息。

第七条  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制”。

一、一般信息审核

各单位实行“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由信息员在信息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环节,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审核;二级审核。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对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修改;三级审核。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重大信息审核

在实行“三级审核制”的基础上,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三、特级信息审核

在实行“三级审核制”的基础上,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信息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记录,及时登记备案。

第八条  门户网站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类似情况的,不能通过审核,主要包括如下:

(一)涉密信息或涉及敏感性问题的信息;

(二)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

(四)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的信息;

(五)当前对外发布不适宜的信息;

(六)不利于我区宣传和发展的信息;

(七)信息中统计数据、提法不准确的信息。

第九条  对不按流程规范提交审核造成不良后果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各部门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每年国家、市、区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信息采集、报送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人员备案和人员变动都须报至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中心)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门户网站的信息来源或转载必须确保来自合法的、正规的渠道。

第十三条  各部门按照区政府门户网站分配的管理权限,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在线发布信息。

第十四条  发布信息要及时、全面、有效、准确,防止漏报、迟报、错报,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中心)对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作为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明确日常发布、定期发布和随时发布的类别、时限和主体,根据信息不同内容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发布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掌握分寸。要按照门户网站信息后台发布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第十六条  门户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中心)书面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各部门如需利用门户网站发布规定范围和形式以外的信息,须书面向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实施。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后台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各部门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工作机制,并按照工作程序,及时认真办理及回复网上公开申请、投诉、举报、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留言办理工作,明确分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司其职做好统筹协调、审核把关、核实处理、代拟回复等工作,答复内容将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信息维护,发布更新按照《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考评。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二条 门户网站信息管理维护人员应规范用户账户管理,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妥善保管分配的管理密码, 要做到专人专用并定期变更密码,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互联网上泄露管理密码。若密码忘记,应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信息中心)联系。

第二十三条  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读网值班

第二十五条  门户网站实行工作日、节假日“7×24小时”不间断读网值班制度。工作日期间,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工作人员负责网站全天候读网检查。节假日、全国两会等重要节点期间,相关单位需安排人员轮流不间断读网值班。遇到突发及重大事件,及时增加处置力量。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负责对门户网站各栏目、专题、页面进行监控,如发现信息内容有误、页面无法打开、突发网络舆情、突发安全事件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和上级单位报送信息。

第二十七条  读网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区政府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对负责管理的政府网站进行读网抽查,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相关单位失职失责导致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负有信息发布责任的单位应当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内容审核要点、信息发布流程、读网值班制度、应急处置流程等。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单位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