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沙坪坝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7类厂房库房:
(一)物流企业内的可燃物品库房;
(二)各品牌寄递企业市级、区(县)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
(三)冷链物流企业设置的冻库;
(四)汽配城、摩配城、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及其配套设置的库房;
(五)集批发、零售和储存为一体的市场及其配套仓储库房;
(六)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容纳10人以上的厂房库房;
(七)其他生产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厂房库房。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9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一)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使用;
(二)违规分租、转租,造成消防职责不清、防火分隔被破坏、疏散通道被堵塞;
(三)违规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或进行分隔,违规设置夹层,冷链物流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擅自降低保温材料耐火等级;
(四)将生产区域与可燃物品库房混合设置,且未按标准设置防火分隔措施;
(五)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未按标准设置或擅自停用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
(六)违章搭建、堆放物品、隔离防护等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足;
(七)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库房违规住人;
(八)违规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防盗网;
(九)违规实施电焊气焊作业,包括动火动焊未持证上岗、未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未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应当督促厂房库房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部署发动(2025年3月10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分批组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警示约谈,组织排查人员开展培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检查(2025年5月31日前)。
1.企业自查(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专业市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经费。
2.属地排查(5月31日前)。聚焦7类重点对象、针对9类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排查。根据归集的厂房库房消防安全问题,按照行业进行分类,结合排查情况和执法检查安排,对规模大、不托底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指导。
(三)隐患整改(2025年11月30日前)。
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对行业性隐患和突出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整改到位。
(四)总结提升(2025年12月31日前)。
及时分析总结,固化经验,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结合旧城改造、产业升级转移、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合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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