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14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分类、规范救助标准、强化救助管理,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分类
凡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规定的,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明确临时救助标准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
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暂无自救能力的,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10000元,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30—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或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0元以上,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20—40%,封顶线2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
申请时,因家庭或个人遭受重特大灾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灾害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D类家庭或个人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
家庭成员或个人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自主择校生)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自主择校生)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4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上述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中专、高中和职业高中(不含自主择校生)等录取并就读的参照标准给予适当救助。
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街镇来函,经区民政局集体研究决定具体救助金额;民政部门认定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给予临时救助或确需超过上述救助条款金额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由街镇来函,经区民政局报区政府或分管区领导审批确定具体救助金额,但救助金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原则上同一家庭(个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各街镇要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社会募捐、承接政府转介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街镇要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有标准、有程序、有规范地开展救助工作,实现应救必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等其他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街镇要切实做好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工作,用好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临时救助金采取打卡直接发放,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严格审核审批。各街镇要树立临时救助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救助精准及时。要建立审批专家库,引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集体审批。要加大公示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系统管理。各街镇要全面推进网上申请审批,通过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受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信息化管理,做到申请要素齐,审批手续全,救助情况清,数据统计准,确保申请简便,审核及时,审批透明,救助精准。
关于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规程仍按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文件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府办发〔2016〕14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沙坪坝区民政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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