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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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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名目

类别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

申报指南

政策咨询电话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应急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视其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救助。

《沙坪坝区民政局  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沙民政发〔2017〕91号)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4.区应急局审批。

023-65912315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按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4.区应急局审批。

023-65912315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4.区应急局审批。

023-65912315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76号)

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应急局审批。

023-65912315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一是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原则上按不低于150元/人给予救助。

《沙坪坝区民政局  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的通知》(沙民政发〔2017〕91号)

(一)书面申请。需户主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议。

(二)村级民主评议通过。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汇总分配方案。

(四)报区应急局审批。

(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一卡通”打卡到村集中发放补助资金。

023-65912315

物资救助

未进行集中或分散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无房可住受灾人员。

(一)帐篷发放。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4人/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

(二)棉被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1-2床/人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1-2床/户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

(三)折叠床发放。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1张/户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1.本人书面申请。

2.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

4.区应急局审批。

023-659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