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名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依据 |
申报指南 |
政策咨询电话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个人申报及变更退出时间。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
023-65464225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市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 |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
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特别扶助个人申报及变更退出时间,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申报特别扶助可延长至4月1日以前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申请(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在本人户籍地申报)。 |
023-65464225 |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