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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兑付分三种情况:一是林农按照合同承担公益林管护责任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给林农;二是林农个体经营的公益林过于分散,补偿金额小,不愿意或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经林农书面签字同意后,可委托村社集体统一管护,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付到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三是采取“分利不分山”、“分股不分山”经营方式,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可兑付到相应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内部再召开会议,确定补偿资金的分配和处置事宜。 |
2019年至今为每亩每年12.75元。 |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林计〔2019〕2号)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19〕8号) |
1.镇街召开村(社)级会议,宣传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部署直补工作,将补偿面积分解到村,落实到村、社。 2.村、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向村民传达政策。由林农个人自主管护的,直补给林农个人;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补偿到集体,并由社员(代表)大会明确补偿金分配和处置事宜。同时,补偿面积要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权属主体和管护人员。 3.根据镇街与村、社(林农)签订生态效益补偿合同以及各村与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对各管护责任区管护情况开展年度检查验收,按要求兑现管护补助资金。 4.村、社向镇街上报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所需的银行卡账号、身份证、补偿面积等相关信息。 5.各镇街核查无误后,填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并在相关村、社公示栏张榜公示(需上报公示照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6.公示无误后,各镇街将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清册、生态效益补偿合同、公益林管护合同一并上报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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