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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七次会议第5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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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立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开通沙坪坝区武警中队、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区域公共交通车的建议》(第5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沙坪坝区武警中队、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简称三所一队)地处丰文街道三河村和青木关镇堰湾村交界处。三所一队经三和村至堰源路口距离1.5公里,经堰湾村距离319国道约1.5公里。经现场查勘,上述二条道路属于等外级农村公路,路段较窄,坡度大,弯度过急,道路两边存在民房,不利于公交车辆通行,目前公交通行条件还不太成熟。经协调丰文街道、青木关镇,若要通行公交,则需进行道路拓宽改造,但其所涉及土地占用和房屋拆迁赔付金额过大,目前区财政困难,暂无法承担。

待道路条件改善,达到公交开行条件时,我局将积极协调公交公司合理规划公交线路开行。

此复函已经张玉林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府办督查室。

  

单位负责人签字: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

                                   2021年3月26日

    (联系人:周欢;联系电话:65357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