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沙坪坝区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沙府办发〔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沙坪坝区着力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同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18号),对全国、全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沙坪坝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区级实施意见。
二、文件制定过程
《实施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委起草,在充分征求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等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以及区司法局、法律顾问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形成。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核心举措。一是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等。二是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执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坚决依法依规落实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四是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
(三)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信用监管配套制度。二是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信用承诺、“信易+”等重点工作,积极探索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市级试点示范。三是做好宣传解读。向市场主体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
(二)“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本文查阅途径
本《实施意见》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3月印发,社会公众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栏目、信用中国(重庆沙坪坝)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询,也可在沙坪坝行政服务大厅“区发展改革委”窗口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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