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综合行政执法磁器口街道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2年10月20日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执行,现对《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中央决策部署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
(二)市级工作要求
2021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19号),要求“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规范区县部门委托执法事项,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2021年10月,市司法局印发《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渝司发〔2021〕45号),要求“推进全市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按照区县部门‘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乡镇(街道)‘迫切需要、有效承接’双向选择原则,编制‘一乡(镇、街)一策’的事权目录,将区县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乡镇(街道)。”
2022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0号),明确“试点区县可出台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力量,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试点时间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我区为七个试点区县之一。同时明确沙坪坝区的重点任务是在“专业化+网格化”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处理、理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强研究,探索出可复制的特色经验做法。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全面摸排。对全区各镇街执法机制、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委托执法等情况进行摸排梳理,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组织相关部门、镇街召开座谈会6次,征集部门下放意愿和镇街承接意愿。
(二)专业把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下放事项经各单位、区司法局两级法律顾问审查,摒除法律风险;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程向市司法局请示汇报,得到全流程指导意见。市司法局先后为我区执法权下放组织召开了论证会,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专题联席会,就我区拟下放执法事项进行论证,就综合行政执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
(三)经验借鉴。广泛学习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同时,组织区内相关执法单位、镇街到江津区白沙镇实地考察学习,调研执法权责、运行机制、资源配置等关键事项,做到扬长避短、查漏补缺。
在前期多方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沙坪坝区综合行政执法磁器口街道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了拟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磁器口街道试点清单,向区委编办、相关区级部门和街道多次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沙坪坝区综合行政执法磁器口街道试点工作方案(送审稿)》,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试点时间、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运行模式,确定了下放执法事项、优化执法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协作机制、建立监督体系、建立评估机制等六项主要任务,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做好评估总结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下放行政执法事项磁器口街道试点清单共125项,涉及5个区级执法部门。其中区生态环境局5项,区城市管理局113项,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项,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3项,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项。试点街道承接区级执法部门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后,以自己名义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沙坪坝区综合行政执法磁器口街道试点工作方案》已由沙坪坝区政府于2022年10月20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询路径: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