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沙府办发〔2023〕16号)已于2023年3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保障这些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2022年1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明确区县政府作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专门的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项工作。为加快推进沙坪坝区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房源筹集、出租管理、运营管理、附则等五章共二十一条。
(一)总则。明确文件的制定的依据和适用情形。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二)房源筹集。明确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适量新增为辅。房源主要通过存量盘活、新建和改建三种方式筹集。存量盘活主要是支持将政府闲置的各类住房和符合条件的市场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主要是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改建主要是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建设。
(三)出租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金标准等内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主要为本区内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标准,年涨幅不超过5%。
(四)运营管理。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限,从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明确相关工作措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须建立完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警及处置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产权单位或授权的经营管理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已由区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3月2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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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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