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沙经信发〔2022〕4号),已于2021年12月29日经区经济信息委第47次党委会审议通过,于2022年2月11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沙经信发〔2022〕4号)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制定了《重庆市沙坪坝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柔性执法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不予处罚(强制)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加重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编制本系统本部门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区经济信息委结合监管中掌握的情况,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拟定了《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拟对2项行政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加重处罚。
(二)起草依据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21年11月2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推行行政机关柔性执法的实施意见》(沙府发〔2021〕69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柔性执法工作,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程序编制本系统本部门柔性执法事项“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区经济信息委于11月中旬启动《清单》编制工作。一是充分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全区液化石油气行业情况,梳理相应法律法规依据,研究形成《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征询意见稿)。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于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在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结束,未收到社会反馈修改意见。区经济信息委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对《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第47次党委会讨论和法律顾问审查后于2022年2月11日正式印发。
三、文件主要内容
《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共计2项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对擅自设立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处罚,适用情形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为《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液化气储配站或瓶装供应站(点)的,由区县(自治县)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注:最新修订为“区县(自治县)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撤除违法建筑,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建、扩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液化气经营许可证。
2.对转让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处罚,适用情形为“转让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依据为《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是储存和分配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主要任务是接收、储存并向钢瓶、分配槽车和其他移动式容器灌装液化石油气。
2.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是指在用户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的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场所。液化石油气在气库经卸载、储存和周转后运输到储配站(站内可以灌瓶)或储存站进行储存,储存的液化石油气在储配站的灌瓶间进行灌瓶后,根据用户的需要,通过汽车配送到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将液化石油气实瓶出售给用户。
五、本文查阅途径
本《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柔性执法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沙经信发〔2022〕4号)已由区经济信息委于2022年2月11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