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沙教委发〔2019〕201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9年11月27日印发,2019年12月1日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消除大班额现象,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由区教委起草制定《意见》。
二、文件制定过程
2018年8月,区教委拟定《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试行)》(沙教委发〔2018〕143号),自2018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进行相应修订完善,经区教委政策法规科(法制审核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康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再次征求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经信委、区住建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于2019年11月27日印发《意见》,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沙坪坝区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试行)》同时废止。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分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部分
明确了适龄儿童入学原则:沙坪坝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按照“三对口”原则,免试划片入学;初中适龄儿童按照“对口派校、随机派位、相对就近、区域统筹”的原则入学。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明确了学位紧张学校入学条件:2018年8月31日(含)前已购房且当年划片入读沙坪坝区树人小学、沙坪坝小学、第一实验小学、育英小学、南开小学的,在严格执行“三对口”入学办法的同时,须满足“购买二手住房户籍迁入满一年”,即提前一年购房迁户入住;还须满足“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含多个子女)提供学位”,即“六年读一户”等要求。如果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应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18年9月1日(含)后购房且当年划片入读上述学位紧张学校的,在严格执行“三对口”原则和“六年读一户”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①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全产权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②联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③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购买二手住房完全产权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④联合购买二手住房,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入学当年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如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由沙坪坝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明确了租住房屋入学条件: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连续租住、迁户满三年及以上且无其他所有权属住房的家庭适龄儿童。
另外,还明确了房屋征收户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二)附件部分
明确了非沙坪坝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通过持有本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申请学位接受义务教育的,根据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量化积分安排适龄儿童学位的实施办法。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2018年8月24日,区教委印发《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试行)》,经过一年的试行,作了如下修订完善并转为正式《意见》予以实施:
1.第二条中删除“2019年学位紧张小学校为树人小学、南开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沙坪坝小学、育英小学、大学城树人小学,以后根据学位紧张状况动态调整并公布”,增加“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学位紧张学校根据学位紧张状况动态调整并在提前一年的7月30日前公布”。修订原因:一是本《意见》强调规定了“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和他人联合购房的情况”入读学位紧张学校的条件,同本《意见》第六条第二、四款所述意思一致。二是试行意见中仅对2019年的学位紧张学校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意见》需对今后每年的学位紧张学校情况进行说明。
2.第七条修改为“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连续租住、迁户满三年及以上且无其他所有权属住房的家庭适龄儿童按本办法第二条入学。未达到条件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修订原因:增加条件“且无其他所有权属住房”系为有效遏制拥有所有权属商品房的住房者通过公房买卖实现其适龄儿童“借壳”择校、“曲线”择校的目的,以致容量已超饱和的学位紧张学校入学压力骤增、就学矛盾凸显。
3.第十二条“自2018年9月1日起试行实施”修改为“自本《意见》从公布、印发之后起实施”。修订原因:根据“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意见》从公布、印发之后起实施。
4.附件1《沙坪坝区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实施办法》中:(一)基本项目量化积分“(未按期签注的以最后一次签注时间为起始时间);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修改为“结束月为学位申请登记当月”;(二)激励项目量化积分“结束月为招生当年5月(含5月)”修改为“结束月为学位申请登记当月”。修订原因:根据本《意见》第三条之规定,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向沙坪坝区教委申请入学学位的时间已调整为入学前一年12月31日前。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三对口”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免试划片入学。
“提前一年”:指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全产权且家庭(父母及子女)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一年。
“提前三年”:指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购买二手住房完全产权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迁户、入住满三年。
“六年读一户”:学位紧张小学校六年内为同一住房对应户籍户主合法养育的子女提供学位(简称),共同拥有住房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不动产权份额达到51%(含)以上且家庭人均不低于重庆市申请公租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六、本文查阅途径
本《意见》已由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7日印发,2019年12月1日实施,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