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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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7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沙公管局发〔20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4月,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4部门联合发布《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微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沙公管局发〔20212号)。

20225月,根据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市级新规定,按规范性文件程序下发了《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微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补充通知》(沙公管局发〔2022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现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要求,加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我区《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微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调整,将2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项目纳入电子交易系统,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更名为《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二、修改过程

本次修订稿由区政务服务办(区公管局)负责起草,起草之前组织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局、区经信委、区规资局和部分平台公司及代理机构征求意见,形成《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门户网站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结束后形成《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增加公开竞价比选发包方式,将2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项目纳入电子交易系统

按照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意见,在有条件保留公开竞争性比选的基础上,将2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项目纳入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公开竞价比选进一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整合《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

将《补充通知》的相关内容整合进文件。

一是竣工测量单位可不进入网上中介超市选取。

二是水、电、气、讯、闭路等相关设施新建、迁改工程暂不进入电子交易系统交易。

三是网上中介超市“择优+竞价”“择优+随机”方式的适用范围。

四是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电子交易系统合同金额审查原则。

五是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交电子交易系统施工图审查依据。

六是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标人发布公告要求。

(三)重新明确了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方式、适用范围、划分标准及具体程序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公开竞争性比选、公开竞价比选、公开随机抽选、直接确定四种方式发包。明确了采用各种方式的适用范围、划分标准及具体程序。

四、其他情况

原联合发文单位共4个,分别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委管理水、气、讯设施改造,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绿化为主工程项目,需增加作为联合发文部门。

五、关键词解释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指本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依法必须招标标准限额以下,项目业主为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镇街、村(社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平台公司),且使用各类公共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国有资金、集体所有资金、村(社区)自有资金等)工程建设项目。

发包人: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按程序确定的代建单位。

服务商:指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要求,能够提供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服务和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

六、本文查阅途径

本《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已由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六部门于2023年7月17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