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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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沙府办发﹝2023﹞8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实施细则》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11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并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2月2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细则》),于2022年4月14日正式实施。《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试行)》(渝人办发〔2021〕68号)明确规定,应加强地方立法协同配套工作,鼓励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步实施。《市条例》和《市细则》更多关注的是社会公平,通过行政程序设定,实现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责任主体在区县级人民政府,因此为更好开展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必要配套制定我区的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区住房城乡建委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讨论稿),反复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近20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座谈会研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2023年9月5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1月10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以《市细则》为框架,共六章 62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9条)。明确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征收工作经费来源、档案管理等内容。

2.征收决定部分(16条)。明确了房屋征收计划、房屋征收申请、初步审查、确定征收项目及其范围公布、暂停办理手续、调查登记、补偿方案起草与征求意见、风险评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旧城区改建预先签约,以及征收决定备案和公告等环节内容。

3.征收补偿部分(8条)。明确了补偿标准和内容、签订补偿协议(完善预签协议)、履行补偿协议、下达补偿决定、房屋权属登记办理等内容。

4.补偿政策部分(15条)。针对征收补偿中涉及政策性问题,明确了房屋用途认定方式、补偿方式、补偿科目、公房补偿、土地面积大于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公摊补助、住房保障、住宅及非住宅的产权调换、房屋维修资金交纳、公共服务保障等内容。

5.征收评估部分(11条)。根据《市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区操作实际,对评估机构的遴选确定、业务行为、评估费用,复核评估及其鉴定程序、鉴定费用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6.附则部分(3条)。主要明确了相关用于含义、计算单位和实行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市细则》的基础上,《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明确了区住房城乡建委的房屋征收部门职责。《市条例》和《市细则》仅明确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于房屋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地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的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包括“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区住房城乡建委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辖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以确保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合法性。

(三)明确针对“未经登记建筑的合法性”问题,由区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沙坪坝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实施办法》进行集体会审认定和处理。

(四)明确公房的补偿方式。在直管公房的处置上,《实施细则》根据《市细则》的规定,明确房屋征收部门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为原则。同时,结合我区的一贯做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明确:

1.产权单位与直管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产权单位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符合直管公房租赁条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产权单位给予房屋承租人适当弃租补偿,不再提供直管公房进行安置。

五、本文查阅途径

本《实施细则》已由区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1月10日印发,在沙坪坝区政府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