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惠残2023工程”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3-12-27
字体:【 默认 超大 |

《沙坪坝区惠残2023工程工作方案》沙府办发〔20231002023122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沙坪坝区惠残2023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持续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着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残疾人为沙坪坝图新图变图强作贡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9号)、《2023年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渝残联发[2023]41号)、《2023年全市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要点》(渝残联办[2023]28号)等

二、文件制定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在认真总结惠残2022工程项目基础上,区残联严格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程序先后就《工作方案》履行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调处理全区15个部门,22个镇街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30、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经沙坪坝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含指导思想、惠残对象、惠残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第二部分明确实施对象。惠残对象为户籍地为沙坪坝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康复、就学、就业、托养、生活困难救助等需求的残疾人。优先救助困难残疾人、零就业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老残一体家庭、失独残疾人家庭等。

第三部分明确主要项目及补贴标准,主要项目包括康复惠残、就业惠残、教育惠残、医疗惠残、安居惠残、生活惠残、文体惠残、维权惠残和组织建设9部分22个项目

康复惠残方面,《工作方案》提出加强康复机构建设,依托“渝馨家园”建设,提升康复质量。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服务率达90%,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稳定在85%以上。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沙残文〔202317号)实施康复救助。

在就业惠残方面,《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就业培训,免费为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开展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扶助创业就业,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创业扶持。开展就业服务,突出抓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大行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在教育惠残方面,《工作方案》明确开展“爱心育苗圆梦行动”,大力推进实施融合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扶持力度,对在读的困难残疾大学生实施生活救助。

在医疗惠残方面,开展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对困难残疾人住院费用、患重大疾病的残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院费用给予补贴。

在安居惠残方面,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对新出现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和修缮,每户最高资助不超过3万元。

在生活惠残方面,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开展临时生活救助,规范开展就业年龄段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日间照料及寄宿型托养服务,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包括疑似残疾儿童)、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残疾评定费补贴等。

此外,方案还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残疾人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惠残措施。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是为了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加了手语新闻播放项目。

二是根据市残联相关文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支付调整由区民政局支付,增加疑似残疾儿童鉴定补贴。

三是对康复机构建设进行了整合,整合文体示范点运行经费、日间照料站运行经费纳入“渝馨家园”统一管理。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康复救助:根据残疾儿童个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2.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3.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残疾儿童:包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散居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残疾儿童。

六、本文查阅途径

本《工作方案》已由沙坪坝区政府办公室20231227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区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