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常规奖励、追加奖励、特别奖励、实物鼓励。
常规奖励。举报线索经中心城区政府办公室初步认定有效且按“九步法”交办有关部门核查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追加奖励。举报线索被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需行政机关介入处置整改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按涉案金额追加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
特别奖励。对于在日常工作中,金融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金融机构等单位报送的排查、监测线索,不适用于常规奖励、追加奖励。上述单位从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人员提供举报线索的,中心城区政府办可予以每条查证属实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1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相关单位。
实物鼓励。对于积极参与非法集资金融活动群防群治工作,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给予举报人宣传纪念品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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