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减免缓政策的办理程序是什么?需要提交什么申报材料?
发布日期:2023-04-13
字体:【 默认 超大 |

(一)困难企业残保金减免缓申请按年度提交,一年一次,申请日期为每年度5月1日至6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缓缴期自7月1日起按月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得跨年度申请和认定。

(二)困难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残联,区残联审核企业聘用残疾人情况后,提交给区税务局审核应缴残保金金额,区税务局金额审核后,提交给区财政局审核企业净利润情况。三方审定后,区财政局通知企业领取“申报认定书”。

(三)各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经认定为减免残保金的企业,凭“申报认定书”于每年度7月征收期内,到办税服务厅履行减免申报手续;经认定为缓交的企业,持“申报认定书”到主管税务所进行缓交登记,并在缓交到期前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申请残保金减免缓,应真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认定书;

(二)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关于税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书面证明(符合第一款的困难企业提供);

(四)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停产、停业的证明材料(符合第二款的困难企业提供);

(五)其他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