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应当如何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18
字体:【 默认 超大 |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对《办法》进行专业解读,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二是强化培训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工作指引、开展调研座谈等方式,对地方财政部门进行培训指导,详细讲解《办法》重点内容和操作流程,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三是严格认真执行。财政部门要对照《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失信行为情节和适用条件,审慎准确列入、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认定和采取惩戒措施;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用好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信用重塑。四是持续动态跟踪。财政部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办法》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持续完善,提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