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线索进行查证,对侦破案件、追捕逃犯发挥重要作用的,视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下列标准进行执行。
一、破获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或由公安部、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刑事案件,奖励10000-40000元;破获危害较大并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奖励1000 -10000元;破获危害较小的刑事案件,奖励200-1000元;
二、抓获公安部A级逃犯,奖励5000-20000元;抓获公安部B级逃犯或公安部督捕逃犯,奖励1000-5000元;抓获其他逃犯,奖励200-1000元;
三、对公民提供和举报的线索中涉及的犯罪活动属于社会危害程度特别严重的,奖励金额可以不受以上数额的限制,按随案公布的数额奖励。对于涉恐涉暴、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假犯罪等公安机关另有特别规定的案件线索奖励,按照特别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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