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选择部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被征地农户没有人员安置对象时,是否对其支付安置补助费?
发布日期:2026-03-13
字体:【 默认 超大 |

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七条“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事务中心按照38000元/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为人员安置对象,不按被征收土地面积支付。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