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沙科局发〔2024〕12号)文件精神,1.对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或2万元。2.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3.对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在认定次年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端)、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获奖次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技突出贡献奖,在获奖次年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单位,在获奖次年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50%、2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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