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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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就业见习工作,强化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青年群体高质量就业。

青年就业见习概述

青年就业见习(以下简称就业见习)是政府为帮助未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推荐其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全日制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训练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

Q1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备案为见习基地?

在沙坪坝辖区内注册,有一定参保人数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备案就业见习基地。

Q2 申报备案见习基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企业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鲜章):(一)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就业见习指导老师信息登记表;(四)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企业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选择单位所在地进行线上办理或者到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线下提交资料办理。

Q3 就业见习人员包括哪些?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国台湾高校毕业生、中国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

Q4 就业见习人员享有哪些权益?

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可搜索“渝职聘”小程序-就业见习板块搜索自己心仪的见习岗位。

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之间应签订《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 1-12个月,明确见习时间、见习岗位、基本生活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应当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目前为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购买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Q5 企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与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1300元/人/月标准拨付基本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为1-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见习基地,按200元/人/月标准拨付留用人员差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100元/人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采取“先行发放,事后申报”的原则,即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先行向见习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基本生活费,见习人员结束见习后,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标准向满足见习补贴申请审核条件的见习基地发放补贴。

线下办理

办理地址:沙坪坝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天星桥正街7号)人力资源市场6号窗口

咨询电话:023-86275151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