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十五条,有以下退出情形:
(1)强制退出:
1.无正当理由不履职或拖延提供法律意见;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考核不合格;
4.违反资格条件(如律所不符合要求);
5.泄露秘密、牟取私利等严重失职行为。
(2)自然退出:连续3年未被任何使用单位聘请。
二、解约处理:解约后,法律顾问仅按履职时间比例收取报酬,已支付的剩余部分需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使用单位可重新选聘其他法律顾问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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