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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十七条,回避责任如下:
(1)利益冲突禁止:
1.未经同意,不得代理以区政府或使用单位为争讼对象的案件(诉讼、复议、仲裁、执行等);
2. 涉及非诉讼案件时,需如实告知利益关系。
二、违反后果:
1.若违反回避义务,区司法局可要求退出成员库;
2.使用单位须解除合同,已支付的剩余报酬需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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