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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四条和第十二条:
(1)服务对象:
1.区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
(2)兼职限制:
1.每名法律顾问最多可为3家单位提供服务;
2.若法律事务较少,多家单位可联合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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