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律师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且为专职律师;
4.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2)律所要求:所在律师事务所须设立在重庆市主城区,且注册律师人数不少于20人。
二、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选聘流程如下:
1.区司法局公开发布选聘通知;
2.对报名人员综合评估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等因素,确定拟聘人选;
3.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成员库,颁发聘书(聘期5年);
4.每家律所最多4人入选,成员库总人数不超过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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