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沙府办发〔2023〕61号),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救助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类: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民政部门认定的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即突发严重困难户)。
对不属于上述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沙坪坝区既往政策规定继续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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