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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沙坪坝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对象主要为沙坪坝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无房是指承租人在沙坪坝区无产权住房(含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承租人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租房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按照承租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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