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选择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征收中如何实行最低住房保障制度?
发布日期:2023-11-30
字体:【 默认 超大 |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公摊面积补足15%计算后的应补偿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国有土地上产权住宅的,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进行补偿。

中心城区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