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重大行政决策 农村土地征收 公务员招考 事业单位招考 规划计划
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公摊面积补足15%计算后的应补偿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在征收项目公布前,被征收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城区没有其他国有土地上产权住宅的,按照建筑面积45平方米进行补偿。
中心城区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联系我们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网站标识码:500106002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12345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