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区属有关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减缓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2018年以来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对《沙坪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进行修订,形成《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本预案适用于沙坪坝区全辖区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日AQI大于200,或PM2.5日浓度大于115微克每立方米,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O3-8h)大于215微克每立方米时的应急管理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有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应急响应预留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本预案是沙坪坝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工业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本预案印发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相关企业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并将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下,设立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五个工作组,负责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响应组织架构图(见附件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3.1.1 监测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及时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3.1.2 会商
成立常态化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中长期空气质量会商专家组,建立预警专家会商制度。充实有关科研机构、天气气候、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业力量,依托沙坪坝区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管控系统等平台,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缜密性,提升预警精准性、时效性。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加强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以及西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信息共享,每日动态开展数据分析、监测评价和趋势预判,实行日报告制度;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预警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区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参加会商。
3.2.1 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2 预警审批程序
发布黄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时向区政府报备,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应急指挥部发布。
3.2.3 预警发布
当市级预警发布时,我区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指令向社会公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
预警发布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监测值班人员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并做出预测预报。
3.2.4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区域性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预警有升级可能时,由有权限的发布单位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宣布预警级别调整。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由原发布单位提前发布信息。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对重污染天气实行三级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采取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采取Ⅱ级响应措施;
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采取Ⅰ级响应措施。
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并落实本部门承担的事项,重点企业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本企业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综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和宣传引导组按要求开展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配合做好应急工作保障,主要责任人24小时待命,其它四个工作组联合各成员单位开展本职责范围内的检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应急信息应每日一报。成员单位每日向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报告当日应急处置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当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同时,五个工作组分别汇总当日应急处置情况,由综合协调组统一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当日应急处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减排措施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相应信息,相关区级部门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
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由五个工作组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1)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10%、20%和30%以上。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总排放量10%、20%和30%以上。
(2)相关成员单位指导督促分类制定扬尘源和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制定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企业视情况纳入,确保减排措施全覆盖。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行业涉气企业,根据减排需要,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采取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更新,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按要求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3)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当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根据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水平、排放限值、运输方式等环保绩效情况,开展评定分级。按照绿色标杆工地评定标准,对工地围墙(围挡)设置、湿法作业、封闭作业、智慧监管、垃圾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低其减排比例。
(4)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企业应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5)施工扬尘应采取管控措施,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道路扬尘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管控措施。
(6)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以燃油(汽)等化石燃料运输车辆为重点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机动车限行纳入常规城市管理的,不纳入应急管控范畴,不计入减排比例。
(7)加强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分类管控措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8)重污染天气强制性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两者不能混淆。在重污染容易发生的夏季和冬季,应将部分应急减排措施(如季节性错峰生产、轮产措施等)按常态化管控要求组织实施。
(9)春节、国庆节等长假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4.3.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引导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建议或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加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和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信息建议,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交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推行夜间加油优惠,引导车主错峰加油,以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及相关管控要求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突出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电子制造、石化、医药制造、机械加工、铸造、制鞋等重点行业企业管控,督促企业强化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早上八点至下午六点)安排错峰或暂停生产。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本区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增加燃油(汽)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和频率,严厉查处冒黑烟车辆及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限行区域内全天依法禁行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在日常管控的基础上,增加对生产流通领域加油站和油库车用油品环保指标的检查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③其他减排措施
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
每日早上八点至下午六点期间,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在臭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扬尘源减排措施:
④扬尘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打桩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拆除、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道路拉毛、划线、沥青铺设等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1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区政府批准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拋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3.3 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执行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依法禁止高排放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城市道路行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特定区域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新能源汽车除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燃油(汽)公务车辆使用。交通部门适时调整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区域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其他减排措施
依法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火锅经营行为。增加对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各类建筑工地、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响应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汽修企业开展喷涂作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涂装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增加扬尘源减排措施:
④扬尘源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4次/日,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4.3.4 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或强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要求高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依法取消学生户外活动或停课,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红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规定的减排比例和减排措施采取限产、停产和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区域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③扬尘源减排措施
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3次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督促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工地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5次/日。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情况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
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
区应急指挥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后1天内将相关信息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周边地区的沟通。
借助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应急终止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对所采取的预警和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产生的效果进行调查、分析、评估,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物扩散情况,对造成的后续影响开展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智囊作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评估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总结评估报告。
提高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强大气污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气象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性能稳定、数据准确,保障重污染天气污染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对工作。
加强医疗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应对措施,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对呼吸道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和医疗救护能力。
提高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协调分配,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经费需求。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人员,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建立大气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联系方式和方法,并制定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应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护能力,指导各公、私立医院提高呼吸道疾病等相关疾病的应急接诊能力,以应对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呼吸道疾病患者激增的状况。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加强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化分析等手段,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时数据、城市工业用电量数据、重点涉气企业用电量实时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动态数据、遥感数据等进行分析和挖掘。根据相关活动水平的变化情况,筛选涉嫌存在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违法行为。
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或取消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民生保障类清单。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响应不及时、措施不落实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
本预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沙坪坝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沙坪坝区府办发〔2018〕38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沙坪坝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4 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企业名单及联系表
一、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发布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负责发布和解除区域黄色预警,向区政府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总结评估;承担区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指导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等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分析和处置。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协调广播、网络、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区教委:负责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及相关应急知识培训;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学校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预警等级及区域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对有关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度;负责配合市经信委优化发电排序和电力调度工作;配合督导全区加油站、储油库、装卸油环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及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督促指导各镇街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绕行、远端分流等管控措施;负责强化交通指挥,保障道路畅通;负责设置黄标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黄标车应急限行措施,强化路检、加大抽检频次,查处禁、限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协助市政部门加强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法工作;配合区政府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履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工作包括监测、会商,提出预警、预警升降级和预警解除建议,汇总应急响应情况,分析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开展评估工作;协助区经济信息委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检查;协同区卫生健康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建立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负责查处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施工单位,加大运载垃圾、泥土、砂石、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机动车辆的抛洒滴漏行为处罚力度。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辖区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施工单位停工、渣土消纳场业主单位落实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协同各镇(街道)查处露天烧烤食品和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增加作业时间和提高作业频次。
区交通局:负责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保障公共交通运力,督促落实营运类车船以及相关非道路移动源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查处力度,督促涉农镇街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应急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控和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加强诊疗及救治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将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沙坪坝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开展销售领域燃煤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源头控制。
区国资委: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由区政府授权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开展限产减排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组织、指导各地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沙坪坝区供电公司:协助区经济信息委开展电力生产企业限产与停产阶段的电力调度工作,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正常电力供应。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抓好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开展工地停工检查、企业限产停产、禁烧秸秆及垃圾、道路冲洗降尘等工作。
各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对辖区施工工地、料场、渣场和道路扬尘进行应急处置。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和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的大气污染企业进行限产停产。
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黄色预警)
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橙色预警)
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图(红色预警)
沙坪坝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
所属区域 |
联系地址 |
行业类别 |
审核类别 |
执行减排措施情况 | |
1 |
重庆固淳建材有限公司 |
中梁镇 |
中梁镇茅山峡村委会柿子湾 |
水泥 |
区级名单 |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
2 |
重庆市沙坪坝区金刚桑林铸造厂 |
歌乐山街道 |
歌乐山镇金刚村桑林凼社 |
铸造 |
区级名单 |
D |
3 |
重庆市勇豪机械有限公司 |
凤凰镇 |
凤凰镇威灵寺村委会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4 |
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 |
青木关镇 |
青木关镇关口村委会关口20号 |
水泥 |
区级名单 |
非绩效引领性企业 |
5 |
重庆市新伟泡沫厂 |
歌乐山街道 |
歌乐山镇天池村委会水井坎社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6 |
重庆渝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歌乐山街道 |
歌乐山镇新开寺村委会龙井湾社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7 |
重庆马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歌乐山街道 |
歌乐山镇歌乐村委会矿山坡社 |
铸造 |
区级名单 |
D |
8 |
重庆石花机械有限公司 |
凤凰镇 |
凤凰镇威灵寺村委会大田坎社4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D |
9 |
重庆航展工贸有限公司 |
歌乐山街道 |
歌乐山镇金刚村委会歌乐山新庙社4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D |
10 |
重庆能华机械有限公司 |
青木关镇 |
青木关镇管家桥村委会新青路130号 |
铸造 |
区级名单 |
D |
11 |
重庆全硕机械有限公司 |
青木关镇 |
青木关镇青木湖村委会双土地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D |
12 |
重庆琅迪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 |
覃家岗街道 |
覃家岗街道新桥村委会金竹沟组263-1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13 |
重庆新鹏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
歌乐山街道 |
歌乐山镇天池村委会韭菜湾社 |
铸造 |
区级名单 |
C |
14 |
重庆黎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凤凰镇 |
凤凰镇皂桷树村委会皂角树村六社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15 |
重庆市沙坪坝区智勃机械配件厂 |
凤凰镇 |
凤凰镇皂桷树村委会5社(派出所前行300米) |
橡胶制品制造 |
区级名单 |
D |
16 |
重庆君织都印染有限公司 |
回龙坝镇 |
回龙坝镇青龙庙村委会罗家坝社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17 |
重庆千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井口街道 |
井口镇南溪村委会檬梓堡社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18 |
重庆都瑞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青木关镇 |
青木关镇青木湖村委会滚子湾社 |
铸造 |
区级名单 |
C |
19 |
重庆发强金属有限公司 |
凤凰镇 |
凤凰镇杨家庙村委会孙田湾组24号 |
铸造 |
区级名单 |
C |
20 |
重庆创果机械有限公司 |
凤凰镇 |
凤凰镇威灵寺村委会榨房社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1 |
重庆市上欣机械有限公司 |
凤凰镇 |
凤凰镇威灵寺村委会榨芳2号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D |
22 |
重庆茂粒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凤凰镇 |
凤凰镇胡南坝村委会胡南坝社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D |
23 |
重庆顺与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凤凰镇 |
凤凰镇凤凰桥村委会蒋家坝社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C |
24 |
重庆市明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中梁镇 |
中梁镇茅山峡村委会玄巴堂社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25 |
沙坪坝区粤瑜轻质包装材料厂 |
歌乐山街道 |
歌乐山镇天池村委会严家湾社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26 |
重庆市沙坪坝区健豪金属加工厂 |
凤凰镇 |
凤凰镇皂桷树村委会皂角树村郑家河沟社 |
工业涂装 |
区级名单 |
D |
27 |
沙坪坝区井口镇鑫辉热处理加工厂 |
井口街道 |
井口镇南溪村委会黄岭堡社 |
其他 |
区级名单 |
其他 |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