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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针对《沙坪坝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及小微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经区第十九届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审定同意,对《管理办法》进行补充通知,具体补充条款如下:
一、竣工测量单位可不进入网上中介超市选取
我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竣工测量、多测合一等已确定放线单位的项目测量服务不再纳入网上中介超市选取,由项目业主按照规资局要求直接确定放线单位为测量服务单位。
二、水、电、气、讯、闭路等相关设施新建、迁改工程暂不进入小微工程交易系统交易
我区限额以下的水、电、气、讯、闭路项目暂不进入小微工程交易系统或网上中介超市交易,按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网上中介超市“择优+竞价”、“择优+随机”方式的适用范围
5万至50万(不含)的工程相关项目可采用“择优+随机”方式,50万至100万(不含)的工程相关项目可采用“择优+竞价”,报名单位超过10家(含本数)的选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中介机构不少于10家。报名单位不足10家的应选择全部报名中介机构进入下一环节。报名单位不足2家交易系统自动设置为无效,应重新发布公告,对应采用“竞价”和“随机”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四、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合同金额审查原则
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下的,依据当期沙坪坝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结合行业定额及预算编制规则、市场询价等因素,自行确定合同金额,在本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纪要中明确。100万元以上项目发布的合同金额不得超过概算批复金额的95%。
五、小微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施工图审查依据
小微项目按行业规定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的可以施工图设计成果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六、小微项目招标人发布公告要求
1.按照《管理办法》不得设置现场报名的限制要求。
2.100万元以下项目不设业绩要求,100~200万元项目设置业绩要求不得超过抽选项目规模或金额的四分之三。
3.建设工期未超过3个月小微项目,按照行业规定无需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和中选服务商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并做好书面记录,在项目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结清。
4.项目业主委托代理机构上报抽选项目资料的,其委托代理费用由项目业主根据工作量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后自行支付,不得在抽选文件中设定由中选服务商支付。
七、小微工程项目招标人发布公告审查时限
小微工程项目招标人通过交易系统报送至行业监督部门后,行业监督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沙坪坝区交通局
沙坪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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