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惠残2023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第十九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惠残2023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持续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着力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动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引领残疾人为沙坪坝图新图变图强作贡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统筹残疾人事业发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深入推动改革创新,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惠残对象
户籍地为沙坪坝区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康复、就学、就业、托养、生活困难救助等需求的残疾人。其中,优先救助困难残疾人、零就业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老残一体家庭、失独残疾人家庭等。
三、惠残措施
(一)大力促进残疾人康复
1.加强康复机构建设。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定点机构等级评估工作,加强机构训练管理和安全检查。依托“渝馨家园”建设,提升康复质量,开展康复培训,做好专业指导和服务。
2.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以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为基础,支持和鼓励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康复服务,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适配+限额补贴”,创新开展个性化精准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精准率和匹配度,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服务率达90%,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稳定在85%以上。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之家”示范点工作,做实中国残联重点联系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履约服务率达到86%。
3.实施康复救助。对精神残疾人开展600-1200元/年/人服药救助,对特殊困难、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精神残疾人给予最高5000元/年/人住院补贴。对新增困难白内障患者实施1200元/例手术补贴。贯彻落实《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对0-6周岁沙坪坝区户籍的儿童及居住在沙坪坝区的0-6周岁外省市户籍且持有居住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儿童给予2万元/人/年专项训练补助;低视力儿童给予1万元/人/年专项训练补助;盲童给予5000元/人/年专项训练补助。对7-14周岁沙坪坝区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包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散居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残疾儿童在重庆市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训练的给予2万元/人/年专项训练补助;低视力儿童给予5000元/人/年专项训练补助;盲童给予3000元/人/年专项训练补助。对0-14周岁沙坪坝区户籍残疾儿童在重庆市康复定点服务机构训练的给予400元/人/月交通、生活补贴;经济条件困难家庭儿童给予500元/人/月交通、生活补贴。
4.加强残疾预防。实施《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百千万惠残助残行动”,持续开展0—6周岁儿童残疾信息监测和服务。组织开展“爱耳日”“爱眼日”“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继续开展育龄段智力、精神残疾妇女及残疾儿童母亲生育指导服务,从源头减少残疾发生。对沙坪坝区户籍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照我市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
(二)全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增收
5.加强就业培训。落实《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免费为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开展创业、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结合新经济形态培育新技能人才。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残疾人展能节,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暨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指导竞赛。积极做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非遗基地和工匠的培训管理工作,开展“德法相伴·助盲提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工作。
6.扶助创业就业。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发放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金,主要用于自主创业残疾人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等。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残疾人运用网络平台等实现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落实《重庆市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办法(2021—2025年)》,对本区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按当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的60%给予就业扶持,主要用于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保补贴等,开展微信空中课堂,鼓励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和学习,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培育非遗文化传承人。结合“渝馨家园”建设,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做好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公示,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全国联网认证工作,协调设置公益性岗位帮助残疾人就业。抓好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平台。
7.开展就业服务。突出抓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大行动,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等残疾人就业帮扶以及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活动,整合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资源,推广使用“职有爱”微信公众号,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能力评估和职业介绍,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残疾人多形式就业。加强开展残疾人招聘会、培训会备案,抓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引导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规范开展审核工作。
(三)着力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
8.开展“爱心育苗圆梦行动”。落实《重庆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数据共享,推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主动参与教育督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加强职校合作,探索开设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技能教育,鼓励残疾学生参加技能学习,实施残疾大学生个性化就业支持和跟踪服务。大力推进实施融合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扶持力度,给予向家湾小学蜀绣培训和培智班经费补贴每年2万元,对困难残疾儿童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儿童学前教育给予生活补贴500—1200元/年/人;给予困难残疾大学生一次性入学救助3000-5000元(其中,本科生和研究生每人5000元,专科生和高职生每人3000元)。对在读的困难残疾大学生(当年已实施一次性入学救助的除外)实施生活救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四)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9.开展医疗救助。做好残疾人参保数据比对,落实残疾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对因病住院的困难残疾人住院发票费用自付部分,给予80%的补贴,全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残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院发票费用自付部分,给予80%的补贴,全年最高补贴不超过0.3万元。
10.改造(修缮)残疾人危房。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对新出现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和修缮,每户最高资助不超过3万元。
11.实施生活救助补贴。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开展临时生活救助,对因重大灾情、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极度困难,在享受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残疾人,给予不高于3000元/年/人的特别救助。
12.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推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机构,深入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将残疾人日间照料站服务工作整合进入“渝馨家园”,运营费按照“渝馨家园”补助标准拨付,规范开展就业年龄段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对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给予10元/人/天的日间照料托养补助。继续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未享受居家托养上门服务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给予50—100元/月/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挥困难失能残疾人供养中心和社会服务机构作用,持续开展集中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推进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13.实施残疾评定补贴。对困难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包括疑似残疾儿童)、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残疾评定费补贴。在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中,对困难残疾人给予评定费全额补贴;评定等级为维持或升高的残疾人,评定费全额补贴;申请复评且残疾等级升高的,评定费全额补贴。做好疑似重度精神和肢体残疾上门评定工作。
14.实施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贴。夫妻双方都是盲人或聋人的家庭,对其当年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给予不高于150元/户的补贴。
15.开展助残帮困活动。开展“关注残疾·送温暖”“雨露助残”等活动。严格落实重大节日期间慰问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对困难残疾人、一户多残、特教学生、康复训练机构残疾儿童等走访慰问。认真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帮扶措施。
(五)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6.加强文化宣传。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助残活动。组织参与“书香有爱·阅读无碍”“微笑计划”等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探索开展“梦想课堂”进基层活动,做实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积极培养特殊艺术人才,组织残疾人参与全市残疾人编织大赛、文创技能培训、残疾人陶艺基地产品评选、文创品牌宣传推广及文创手绘比赛活动。全年发掘残疾人文创及非遗人才不少于2人,筹备开展大型残疾人艺术巡演活动3场。认真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组织参加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培训。
17.发展体育运动。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冰雪运动季”等节日节点活动。实施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计划,加快新建一批残疾人文化体育综合服务设施。组织残疾人参加市残疾人羽毛球锦标赛、啦啦操邀请赛,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建设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加强文体示范点管理,广泛开展残疾人社区趣味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六)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8.深化法律维权。落实市残联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德法相伴”“‘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专项普法活动,抓好普法宣传和法治建设,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和救助,引导残疾人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力度,规范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C5驾照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配合开展机动车综合整治,保持残疾人群体安全稳定。
19.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协调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以重度困难残疾人为重点,完成年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开展无障碍社区建设,在2024年前至少创建1个示范村(社区),提升残疾人无障碍人居环境。
(七)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残疾人水平
20.加强“渝馨家园”建设。大力推进市级重点民生实事“渝馨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统筹现有资源,打造3家3星级以上“渝馨家园”,创新活动方式,突出党建引领,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阵地延伸到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机构、就业机构、文体机构等,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2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基层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行动,搭建社会助残资源平台。抓好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
22.推进“智慧”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开展残疾人需求数据常年动态监测,推动数据深度分析及业务运用。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综合信息数据录入及管理,引入第三方开展数据调查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惠残2023工程”由区残联牵头、残工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共同配合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残联、区财政局要加强“惠残2023工程”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区审计局要加强惠残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资金科学、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项目落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宣传、项目衔接、工作推进,认真落实好惠残政策,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惠残项目的督导、检查、评估与总结,各责任单位在10月底前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区残联办公室。
五、其他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十四五”期间不再出台同类方案。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惠残2023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惠残2023工程”任务分解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
1.组织开展定点机构等级评估 |
全年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
2.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安全管理 |
全年 | ||
3.培育康复专业人才和康复专家队伍 |
6-10月完成培训 | ||
2.精准康复服务工作 |
1.探索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康复服务项目 |
全年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卫健委 各镇街 |
2.持续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 |||
3.继续开展5个康复之家示范点工作 | |||
4.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
1-4月完成摸底,5-11月适配或发放补贴 | ||
5.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 |
1-5月完成摸底,全年开展服务 | ||
3.实施康复救助 |
1.对精神残疾人开展服药和住院救助补贴 |
全年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区卫健委 各镇街 |
2.对新增困难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补贴 |
1-5月筛查,11月底前完成手术 | ||
3.为符合条件残疾儿童发放康复训练及生活补贴 |
全年申请,6-11月发补贴 | ||
4.加强残疾预防 |
1.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
全年 |
区残联 区委宣传部 区卫健委 区融媒体中心 区妇联 各镇街 |
2.开展“关爱未来”育龄妇女生育指导 | |||
3.开展0-6周岁儿童残疾信息监测工作 | |||
5.残疾人就业培训 |
1.继续开展残疾人创业、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等培训,组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
1-4月完成摸底,5-8月完成培训 |
区残联 区人社局 各镇街 |
6.扶助残疾人创业就业 |
1.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发放残疾人创业补贴 |
7-8月完成申报审核任务;9-10月完成扶持资金发放 |
区残联 区人社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 |
2.做好盲人按摩机构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 | |||
3.鼓励帮扶残疾人居家就业和社会单位购买残疾人制作的手工艺品,继续推进产业帮扶项目 |
全年 | ||
4.打造“锦绣沙磁”系列残疾人文创基地,培训非遗文化传承人,深入推进智力、精神残疾人辅助性、支持性就业 |
全年 | ||
5.设置公益性岗位帮助残疾人就业 |
全年 | ||
7.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 |
1.加强残疾人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残疾人招聘会及就业服务,做好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 |
全年 |
区残联 区人社局 各镇街 |
2.做好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服务,组织参加残疾人直播大赛 |
全年 | ||
8.开展“爱心育苗圆梦行动” |
1.加强特殊教育扶持力度,鼓励残疾学生技能学习 |
全年 |
区残联 区教委 区人社局 各镇街 |
2.开展对大、中、小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救助工作 |
8-9月申报,11月发放补贴 | ||
3.开展困难残疾儿童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儿童学前教育生活补贴 |
8-9月申报,11月发放补贴 | ||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实施残疾大学生个性化就业支持和跟踪服务 |
全年 | ||
9.开展医疗救助 |
1.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保。 |
6月底完成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 区卫健委 各镇街 |
2.对因病住院的困难残疾人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给予80%补贴 |
1-11月 | ||
10.改造(修缮)残疾人危房 |
1.根据申报,资助新出现的困难残疾人危房进行改造和修缮 |
10月底完成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各镇街 |
11.实施生活救助补贴 |
1.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水平,加大审核力度 |
每月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各镇街 |
2.开展临时生活救助,对“一户多残”家庭、因重大疾病、重大灾情等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人酌情给予一次性救助 |
4-10月实施 | ||
12.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
1.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
每季度 |
区残联 区民政局 各镇街 |
2.结合渝馨家园建设,规范日间照料站管理服务,给予入托残疾人补贴 |
每季度 | ||
3.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开展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服务 |
每月 | ||
4.配合区民政局运营好沙坪坝区社会福利养护中心,做好入住残疾人日常管理 |
全年 | ||
13.实施残疾评定补贴 |
1.对享受低保的残疾人、0-6岁儿童或疑似残疾儿童、70岁以上老人、重度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给予全额残疾评定费补贴 |
4、10月两次完成申报及发放 |
区残联 区卫健委 各镇街 |
2.对疑似重度精神、肢体残疾开展上门评定服务 |
根据申报安排 | ||
14.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贴 |
1.对夫妻双方都是盲人或聋人的家庭,给予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补贴 |
1-4月完成申报审核,5月完成发放 |
区残联 各镇街 |
15.开展帮困帮扶活动 |
1.开展重大节日残疾人慰问活动 |
元旦、春节、助残日、残疾人日等 |
区残联 残工委成员单位 各镇街 |
2.落实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帮扶措施 |
全年 | ||
16.加强文化宣传活动 |
1.推进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开展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
重要节日 |
区残联 区委宣传部 区文旅委 区融媒体中心 各镇街 |
2.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培育培养特殊艺术人才 |
全年 | ||
3.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 |
全年 | ||
4.以贯彻党的二十大为主线,紧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宣传服务 |
全年 | ||
5.依托“重庆残疾人励志报告团”开展励志典型进校园活动,开展“最美残疾人暨助残先进典型”评选活动 |
全年 | ||
17.发展体育运动 |
1.选拔培养残疾人运动员,开展日常训练 |
全年,每半年发放补贴 |
区残联 区体育局 各镇街 |
2.巩固区残疾人体育运动基地,开展残疾人社区群众体育活动 |
全年 | ||
18.深化法律维权 |
1.开展“德法相伴”“莎姐大普法·关爱残疾人”活动;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和援助 |
全年 |
区残联 区信访办 区交通局 区公安分局 各镇街 |
2.配合开展机动车综合整治保持残疾人群体安全稳定行动 |
全年 | ||
3.继续推进残疾人信访代理制度 |
全年 | ||
4.做好残疾人C5驾照补贴、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及下肢残疾人高速套餐通行费减免。 |
5-10月 | ||
19.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
1.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开展无障碍示范社区建设 |
2-4月摸底,6月底前完成家庭无障碍改造,10月前完成示范社区建设 |
决策草案
意见征集情况
草案解读
决策文件
政策解读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