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沙来沙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09-02 字体:【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沙来沙就业创业,更好服务现代化新沙坪坝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质内涵和本质特征,深入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以及区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岗位开发、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平台支撑力度,提高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沙来沙就业创业,汇聚起潮涌嘉陵、风动歌乐的向上拼搏精神,为现代化新沙坪坝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预期目标

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沙来沙就业创业1.5万人以上(其中,市外来沙2200人以上)。2025—2027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沙来沙就业创业年均1.9万人以上(其中,市外来沙年均2800人以上)。4年累计促进6万名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沙来沙就业创业,努力让沙坪坝成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西部就业创业的首选之地。

三、主要措施

(一)做大需求端,建好青年留沙就业蓄水池

1.撬动市场化岗位开发。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综合评价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实施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鼓励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产业项目。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对接重大项目开工用工需求,每年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15000个以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加大区属国有企业空缺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开展事业单位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招录,每年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岗位400个左右。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科研助理等项目,支持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应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每年提供基层就业岗位300个左右。(区国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团区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各镇街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畅通青年灵活就业渠道。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支持新职业和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每年创造灵活就业岗位2500个以上。(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青年见习规模。深化地校企合作,以科技型企业、金融型企业等为主体每年高质量新建40家大学生见习基地,每年募集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3200个,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实践能力。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基地,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300元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最长补贴12个月。(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供给端,打造适应高质量发展成长链

5.支持青年自主就业。对市内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到我区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1年以上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市外高校毕业生到我区企业紧缺岗位就业并参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交通食宿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沙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对离校5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在沙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符合有关规定的,按每人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灵活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为新就业形态青年推送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帮助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青年申领最高2万元的意外医疗互助金和最高8万元的伤残互助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青年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坪坝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小微企业,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离校5年内未就业市内外高校毕业生,为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青年就业能力。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沙磁菁英”计划、“青春筑梦”计划和“沙磁工匠”计划。精准开展技术研讨、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覆盖青年不低于10万人次。按照区产业发展方向,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技能水平,开展3个“3+”紧缺专项职业培训计划、软信行业“满天星”行动计划等重点项目,培养复合型、数字型青年技能人才,推动就业供需匹配更加精准。鼓励新入职高校毕业生参加企业在职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视证书类型、等级不同按每人每年5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团区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创业带动就业。组建青年创业种子基金、引进科技服务专业机构,激活众创空间、孵化器,构建完整技术转移体系。实施青年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青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到2024年,力争培育青年科技型企业500家,引育创投基金3支,青年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增强。首次在沙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可享受最高每户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沙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积极挖掘推荐优质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参加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和“加速计划”,对入选项目发放一定奖励补助。(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服务端,织密青年就业创业保障网

9.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摸排、掌握企业岗位供给信息,主动联络高校就业部门,促进企业与高校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实现企业岗位需求与高校毕业生的精准对接。组织重庆国际人才交流大会、“百万人才兴重庆”系列引才活动、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就业创业活动周、人社局长与高校毕业生面对面活动、“千校万岗·启航青春”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就在沙磁”网络直播招聘等,每年举办招聘活动100场次以上。发挥“渝职聘”“沙磁就业”等线上公共招聘平台作用,归集发布海量就业岗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工商联、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放优秀人才招聘“绿色通道”。通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绿色通道”引才、专项招聘等方式灵活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按规定使用特设岗位聘用,不受招聘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青年安居保障。探索构建“租售补”一体化青年安居保障机制,为青年提供青年人才公寓、青年人才驿站等多层次住房保障,到2024年,建成人才公寓500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50套,为青年人才提供居住保障。对落户沙坪坝并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并给予租金补贴,提供最高3年的全额租金补贴。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发放最高5万元的安家补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12.提供户籍入学就医等服务。在区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青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在沙坪坝城镇地区落户。加大对适龄青年的婚育辅导、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产前检查的普及力度,不断提高青年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对入选国家、市、区相关人才工程(计划)的青年人才,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其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段就读普惠性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打造“红岩嫁校”服务、“家庭和谐计划”项目服务等青年婚恋服务品牌,建设婚姻家庭辅导中心(站、室),向青年提供婚恋交友、兴趣爱好培训等公益服务,每年覆盖青年不低于2500人次。强化数字赋能,推行“数字服务一窗综合”“一件事一次办”等便民利民举措。(区公安分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培育多元就创载体。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多点式创新平台,系统梳理创新资源,集约科创空间10万平方米以上。加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众创空间、青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培育力度,每年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400个免费创业工位。在商圈、网红打卡点、大学城等青年聚集区域打造青年就业服务驿站,提供就业和人才政策咨询、优质岗位发布、合伙人招募等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科技局、团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维护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畅通青年线上线下各类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区级新就业形态青年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站。构建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严肃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滥用试用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培训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法权益。(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沙坪坝区城市发展、就业人才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了解沙坪坝、走进沙坪坝、愿意留在沙坪坝就业和生活。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沙磁菁英”计划、“青春筑梦”计划;积极创新立足“芯网核器服”,‍强化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靶向引才,到2024年,力争引育青年领军人才20名、高层次人才500名;精准开展技术研讨、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覆盖青年不低于10万人次。出台“沙磁工匠”计划,落实“沙磁工匠”培养、支持等配套政策。深化“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企业家”“优秀青年红岩志愿者”等选树活动,编制青年奋斗典型成长年鉴,激励引导全区广大青年投身城市建设、助力城市发展。(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参与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沙来沙就业创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动态晾晒比拼工作成效,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等要定期收集、发布项目开工用工需求。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等要广泛筹集企业招聘岗位。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其他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