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重点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有效应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挑战,全面提升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全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区内城乡教育差距,为我区教育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形成义务教育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同步推进、基本协调的格局,力争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农村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和装备配置标准“三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1.科学规划学校设置。按照人口导向的城乡学校规划布局建设机制,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区域居住人口分布,严格执行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镇规划标准》(GB50188)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在重点做好中心片区、人口较多区域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的同时,设置必要的农村小规模学校。
2.确保充足学位供给。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区教委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区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新建城区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规划和建设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在土地出让时必须明确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就读的义务教育学校,并向社会公告。
3.综合利用闲置校园校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63号),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二)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4.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新增教育建设用地640亩,新增校舍面积48.9万平方米,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基本标准,基本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建设标准化。稳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提升城乡学校信息化水平,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5.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2014〕10号)的要求,从学校管理制度、教师队伍、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
6.健全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切实保障正常运转,按标准拨付寄宿制管理经费,合理建立对寄宿学生早晚的工勤、教学辅助服务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费的分配机制。农村寄宿制学校的住读生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继续实行专项公用经费补助。
7.优化社会实践基地育人功能。持续发挥五云山寨、开心农场等校外教育基地的育人作用,依托微电园、物流园、长安汽车等资源拓展社会实践基地,优化城乡学校校外教育环境。
(三)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8.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以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为重点,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和一体化办学,持续抓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全面提升农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向农村初中倾斜分配,有效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9.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力争每学年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质师资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0.加强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依托国培、市培、区培等加大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力度,到2020年培训优秀教师及管理干部100人次。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全区教师工资总额(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5%预算教师继续教育经常性经费。区财政资金全力保障“教育人才金字塔”建设工程。防止因学校管理薄弱、教育教学质量不高导致农村生源流失和校点撤并。
(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
11.统筹推进工作任务。通过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等项目,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12.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19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区教委要按照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计划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
(五)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13.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按照中央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相关规定,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区人力社保局要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全区实际,指导学校科学合理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全区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为城乡中小学对口帮扶提供编制保障,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14.完善评聘教师制度。通过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区教委要充分考虑农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量,报区委编办、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备案。
15.优化教师招聘机制。积极推进教师“区管校聘”改革,优化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16.推行一体化管理。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中学实行学区共同体建设,对音乐和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推行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共同体建设一体化管理,优化配置全区教师资源。
(六)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水平
17.提升农村教师职业获得感。实行农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沙坪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偏远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市、区有关农村教师支持计划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规定,对农村学校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使用上给予适度倾斜,对长期扎根农村学校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
(七)健全城乡教育治理体系
18.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制度,出台中小学内涵发展综合评价办法,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协同开展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新型教育治理格局。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法定监护义务。落实区级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城乡教育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9.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健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一校一章程、章程有特色,校校有制度、制度要落实”的目标。选好配强中小学校校长,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20.创新育人机制。探索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平安稳定,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八)完善控辍保学机制
21.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区教委、镇街、村(社区)、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镇街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2.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区教委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农村、偏远、贫困等重点区域,初中重点学段,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
23.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委和镇街,有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社区)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4.加大学生帮扶资助力度。义务教育学校杜绝学生因学习困难辍学,做到经常帮扶。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25.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通过保留或设置必要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或农村客运线路等方式,确保农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尤其对农村残疾儿童,要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九)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6.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非沙坪坝区户籍适龄儿童持有沙坪坝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或当年出具的《暂时登记凭证》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同时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依法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区域,根据《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试行)》(沙教委发〔2018〕143号)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稳定住所、稳定职业的“两稳定”量化积分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学位。
(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27.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7号)精神,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小学校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定期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28.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取得居住证的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在其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发挥镇街和村(社区)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选好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
切实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区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要落实法定投入责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确保逐步增长。完善考核机制,把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纳入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三)明确部门职责
建立由区教委牵头、其他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区教委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发展改革委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区财政局和区教委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区教委通报有关信息。区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和孤儿等其他困境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区委编办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提供政策支持。区人力社保局要改善岗位管理模式,进一步健全竞聘上岗和聘期考核制度,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区教委意见,对未按照规划许可配套建设学校的开发商和业主,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督导评估
要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监督和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落实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开展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镇街依法依规整改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全区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实行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全面落实挂牌督导制度,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
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