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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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十八届七十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30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我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的街道比例达到5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全区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

(一)2018年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二)2019年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等7个街道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达到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三)2020年年底前,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在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等2个街道全面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达到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分类模式。

三、工作内容

(一)垃圾类别

在垃圾分类系统中,分类、转运、处理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根据当前我市终端处理环节现状,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陶瓷、渣土、被污染的废纸、纸巾、烟盒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尘土等。

(二)责任主体

1.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机场、码头、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由本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办公管理区域。

2.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由实际经营者负责;经营者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

3.其他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由管理单位负责。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所属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辖区镇街负责指定。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

4.按照以上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管理要求

1.类投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即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易腐垃圾、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灰色代表其他垃圾。

——各责任单位在收集垃圾时,应做到密闭收集、分类收集,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垃圾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餐厨垃圾应该进行干湿分离。

——垃圾投放时,应按照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有害垃圾应安排暂存点,定时进行处理。

——垃圾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避免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2.分类

——垃圾分类责任位负责设置观统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将其集中到满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分类运

——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明确专人管理,交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

——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收存,并集中到满输条件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同时建立易腐垃圾联单制、台日产日”。

——可回收物由责任单位根据产生数类分别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责任单位定期交再生资源回收点或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回收

——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对不符合分类要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

3.分类运输

——垃圾集运输由区生态环境局指导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条件的单位负责。

——易腐垃圾由区城局指导具有相应资质企业负责收运管理

——可回收物由区商务委指导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

——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

——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要密闭化、专业化,并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类别,严禁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4.类处

——垃圾由具危险废物经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也可统一运输至要求的贮存库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上门收运并综合利用。有害垃圾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

——易腐垃圾和其他生活由市级生活垃圾处理厂通过生物化学、焚烧发电、填埋等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循环利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试点阶段(2018年)

召开垃圾分类成员单位调度会,布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9-2020年)

1.20194月底前,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430日前将方案报区城管局备案。责任单位:覃家岗街道、渝碚路街道、小龙坎街道、联芳街道、沙坪坝街道、童家桥街道、磁器口街道

2.20195月底前,辖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收运体系健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

3.20199月底前,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分类单位完成标准化建设;覃家岗等7个示范街道完成辖区分类单位标准化建设,辖区内所有单位强制落实垃圾分类制度。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

4.2019年年底前,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覃家岗街道等7个街道达到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

5.20202月底前,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228日前将方案报区城管局备案。责任单位: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

6.20206月底前,天星桥街道等2个示范街道完成辖区分类单位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天星桥街道、土湾街道

7.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良好成效;覃家岗街道等9个街道达到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区机关事务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委

五、工作要求

(一)责任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宣传栏,公示栏,普及垃圾分类有关知识,明确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地点、清运时间、管理作业责任等日常管理制度。

(二)责任人根据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明确管理区域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清运等设备容器的规格、数量,收集容器及车辆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定点设置;并保持设备容器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在《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收集容器,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进行区分,同时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2021年起辖区垃圾分类容器全部按规定标识和颜色执行。

(三)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须向所在镇街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提供收运服务协议。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定期向所在镇街(管委会)报告。同时,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系统,由各责任单位通过该系统定期报告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组建区、镇街、社区“三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开展垃圾分类日常宣传、指导、监督,不断提高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原则上居民小区200户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各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至少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广场、道路、公园等公共区域可按照4000-6000平米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人员较多、人流量较大的单位及窗口地区要适当增加指导员数量,满足垃圾分类指导工作需要。

(五)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区商务委要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提高建设标准。定期公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信息,提供回收网点、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回收数量等信息。区生态环境局要进一步明确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单位,积极推进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规范处置。区城市管理局要进一步对建成区易腐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摸排,及时签订收运协议,规范易腐垃圾收运,做到应收尽收。

(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动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平台、户外电子屏等载体,持续广泛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以社区为宣传阵地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垃圾分类志愿者深入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倡议书、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张贴宣传画、主题海报及悬挂横幅,在垃圾收集点、楼道设立提示牌等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编印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将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在全区推开,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和“小手拉大手”活动,学校、家长知晓率不断提高。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沙坪坝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建立考核和监管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信息,按照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财政保障。区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2020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纳入财政预算。

(三)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可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加强监管考核。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加大对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评价、考核、通报。同时,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试点单位调研、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指导及时改进。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建立评价考核体系,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有效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分工

      2.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3.沙坪坝区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4.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5.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标准(试行)

      6.沙坪坝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沙府办发〔2019〕101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