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街,相关区级部门、单位:
为持续巩固沙坪坝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现将《沙坪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沙坪坝区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防治环境问题反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沙坪坝区饮用水水源地范围
(一)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分别为位于我区井口街道与北碚区交界处的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井口水厂嘉陵江水源地和位于渝碚路街道和沙坪坝街道的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沙坪坝水厂嘉陵江水源地,两处水源均为河流型水源。井口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范围为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1500米,下游100 -2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范围为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沙坪坝水厂(含高家花园、中渡口取水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范围为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1500米,下游100 -2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陆域范围为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见附件1及附图)
(二)镇级饮用水水源地3个,分别为位于回龙坝镇的大桥水库(回龙坝水厂)、位于虎溪街道的石马山水库(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杨家沟水库(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三处均为水库型水源。大桥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陆域范围为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石马山水库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陆域范围为大坝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陆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大坝高程以上30米所控陆域。杨家沟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以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一)依法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卫生、住建等部门,根据水源地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沙坪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意见,经区政府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经划定,必须依法实施保护。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得批准设置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构(建)筑物,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时需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有审批权的部门均应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依法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区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坚持水质定期监测。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不少于1次例行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除《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例行监测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监测,监测数据应定期抄报饮用水取水单位。镇级饮用水源地每半年不少于1次例行监测,监测项目不少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中表1和表2项目。监测数据出现超标的,要加密监测,分析查找超标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及时整改。同时,区生态环境局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四)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街镇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服务人口、保护区划分、风险源点位情况、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等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一源一册”档案,按照市级要求建立饮用水源信息管理系统。
(五)强化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镇街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各类风险源检查。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要严格控制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物资进入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其中水上运输由区交通局协调市港航局处理。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镇街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根据需要适时修订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水源地各水厂要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每年开展1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厂应急演练,提高水源地风险防范能力。
(六)执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要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2个城市和3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工作,每年将上一年度的评估结果和需要整改的情况报区政府,并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完善巡查制度
(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巡查;对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半年不少于1次现场巡查,并做好现场巡查书面记录。
(二)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巡查,并做好现场巡查书面记录。
(三)相关镇街按照职责划分及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周不少于1次现场巡查,并做好现场巡查书面记录。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查处。
(四)水源地水厂每天开展现场巡查,并做好现场巡查书面记录。
各相关部门、街镇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巡查台账书面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收集汇总后将上月巡查发现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通报区农业农村委、住建、卫生等部门和自来水厂。同时,各相关部门、街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按照案件移交制度处理,巡查中发现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紧急情况,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巡查记录表上。
四、完善整治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入河排污口等整治,牵头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企业及入河排污口违法行为,督促保护区内污染企业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和个人完成整治。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保护区内非法采砂整治、网箱养鱼、种养植污染源等农业面源整治等工作并防止污染反弹。
区交通局负责保护区内船舶、码头整治和船舶交通穿越整治等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取水口关闭和搬迁、市政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放口整治、污水垃圾收集转运、水面漂浮物清理、道路桥梁等交通穿越整治等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污水管网建设和建筑工地整治等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区两违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整治等相关工作。
属地镇街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负责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施如隔离网、界桩、标志标牌、摄像头等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清理,禁止、制止保护区内旅游、游泳、垂钓、洗车、违规种植等与供水无关的行为。做好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整治。
附件1
沙坪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序 号 |
水源 级别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 类型 |
水源所在镇 (街道) |
保护区划分范围 |
使用 状态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城市 |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井口水厂 |
嘉陵江 |
大型河流 |
井口街道、童家溪镇 |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取水口上游1000—1500米,下游100—2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现用 |
2 |
城市 |
重庆市自来水公司沙坪坝水厂(高家花园水厂、中渡口水厂) |
嘉陵江 |
大型河流 |
沙坪坝街道、渝碚路街道、磁器口街道、磁器口管委会 |
高家花园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中渡口取水口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高家花园取水口上游1000—1500米,中渡口下游100—2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 |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
现用 |
3 |
镇级 |
回龙坝水厂 |
大桥水库 |
小型水库 |
回龙坝镇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 |
/ |
/ |
现用 |
4 |
镇级 |
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石马山水库 |
小型水库 |
虎溪街道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大坝高程至正常水位所控陆域。 |
/ |
大坝高程以上30米所控陆域。 |
备用 |
5 |
镇级 |
重庆市大学城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杨家沟水库 |
小型水库 |
虎溪街道 |
整个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 |
库岸边缘纵深30米至正常水位线以上的全部陆域。 |
/ |
/ |
备用 |
附件2
重庆市沙坪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记录表
点位: 巡查日期: 巡查人员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污染类别 |
存在问题 |
所属街镇 |
具体地址 |
整改要求 |
完成时限 |
交办单位 |
处理情况 |
备注:一、点位请选填沙坪坝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沙坪坝区井口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大桥水库、石马山水库、杨家沟水库
二、“污染类别”项请填写:1.生活污水;2.生活垃圾;3.工业污染;4.河道污染;5.种养殖污染;6.其他(需注明);
附图
井口水厂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沙坪坝水厂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大桥水库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石马山水库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杨家沟水库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