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沙坪坝区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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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磁器口古镇管委会、城投公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有关单位:

2020年沙坪坝区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沙坪坝区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工作方案


扎实推进2020年度沙坪坝区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按照《2020年重庆市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点》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五尊重一统筹”城市发展理念,抓好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合理利用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重庆市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点》中涉及我区各项工作,延续自然历史文脉,提升城市风貌。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普查申报、评价认定。2019年度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的普查申报、评价认定工作基础上,本着“随时发现随时申报”的原则,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历史文化资源。针对2019年已发出预先保护通知的历史建筑预保护对象,要组织专家对其历史文化价值进行评价,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申报。(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1231日)

(二)完成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的要求,要依法完成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的设立。(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相关权属单位,完成时间:20201231日)

(三)配合编制名城总规,开展体系研究。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重庆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体系研究》《重庆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规划策略研究》等。配合全面推进《重庆市自然资源文化纲要》《山城江城特色体系规划》编制,开展十大山城和十大江城文化风貌特色研究。(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1231日)

(四)新编及修编保护规划,完成报批备案。完成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保护规划修编。对原保护规划进行评估,针对原保护规划编制及到期时间、保护规划修编的必要性、现状建成及变化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进行修编并报批备案。(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51日)

(五)提炼历史文化元素,融入街区、景区打造。开展社区街区博物馆、陈列馆的规划布局、主题策划和运营模式研究,结合传统风貌区街区保护利用、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整体提升城市文化品位。(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磁器口古镇管委会,完成时间:20201231日)

(六)打造“山城步道”特色品牌,串联山城江城特色要素。完成区级专项规划编制,深化山城特色步道详细方案,按计划推进山城步道建设,彰显“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的独特魅力。(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完成时间:20201231日)

(七)提升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和山洞传统风貌区品质。继续推进磁器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利用和环境品质提升,推进山洞传统风貌区保护修缮利用。加强整体保护、有序开发,保护修缮利用和环境品质提升。坚持以历史文化价值为主导,引导业态拓展、功能提升,避免过度商业化。对于居住型历史文化街区,不得违背群众意愿搬空原住民进行商业、旅游开发。(责任单位:磁器口古镇管委会、山洞街道,完成时间:20201231日)

(八)开展历史建筑摸排评估,加强保护修缮。对辖区内的历史建筑进行现状和保护状态评估,按照三年完成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案编制的目标,每年遴选一批历史建筑开展保护修缮利用,并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投公司、相关权属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完成时间:202071日)

(九)开展保护提升评估检查,加快推进整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2019年开展的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保护工作评估情况,抓紧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情况。2020年,进一步完善量化评价指标,搭建申报评估系统和监控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磁器口古镇管委会、山洞街道,完成时间:20201231日)

(十)加强基础数据资料采集,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对接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建设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首批历史文化资源现状测绘和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开展新增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测绘和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间:202012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由区考核办负责,将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实绩目标考核。

(二)由区政府督查办负责,对各部门开展自然资源文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