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09360804G/2025-00001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机关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0 | 发布日期: | 2025-02-2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定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规定,承担全区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要公务接待的具体服务工作;
2.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3.负责全区机关(含镇街)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4.负责拟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
5.负责区级机关办公大楼(合署办公区)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6.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7.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后勤科、管理科三个职能科室,下设两个事业单位,包括:沙坪坝区区级机关事务中心(事业全额拨款)、沙坪坝区公务接待中心(事业全额拨款)。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沙委编办发〔2024〕54号印发《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并调整职责的通知》要求,将沙坪坝区区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沙坪坝区机关事务中心,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区级机关办公大楼、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区)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日常运行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办公大楼、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区)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车库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会议设备保障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5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5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809.02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合署办公区房租及创新服务中心食堂经费拨款增加256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65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653.39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4.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4万元,住房保障25.5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809.02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合署办公区房租及创新服务中心食堂经费拨款增加256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53.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3.39万元,比2024年增加3809.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06万元,比2024年减少81.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单独预算临聘人员相关经费,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务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163.33万元,比2024年增加3890.95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合署办公区房租及创新服务中心食堂经费拨款增加。
沙坪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5.42万元,比2024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相同;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4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公务接待费漏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3万元,比2024减少33.49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不同;公务用车购置费33.49万元,比2024增加33.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需新购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53.39万元,比上年增加3809.02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合署办公区房租2070.33万元,新增创新服务中心食堂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86.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53.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冬晴 联系方式: 023-6536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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