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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沙科局发〔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
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实施细则
为明确、规范相关工作程序,促进政策落实,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对象
(一)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导向,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科技型企业年报、年度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民办非企业机构、“三无”事业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三)依托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的企业创新联合体。
第二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 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未列入《沙坪坝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企业台账》的科技型企业。
2. 支持内容
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3. 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
4.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及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第三条 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1.适用对象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入库企业。
2.支持内容
支持科技型企业申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3.申报材料
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中在线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
4.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登录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先后选择“科技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在线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表。
(2)推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提交贷款申请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申请推荐表》并推送到合作银行。
(3)审批。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推荐表,对企业贷款进行审批。
(4)确定代偿服务审核意见。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牵头根据合作银行审批结果对是否提供代偿服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线生成《代偿承诺函》并推送给合作银行。审核未通过的,由合作银行决定是否获得贷款。
(5)签订合同。合作银行与企业及相关保证人签订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合同。
(6)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根据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在线出具的《放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第四条 企业创新联合体
(一)国家、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且联合体参与企业均未列入《沙坪坝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企业台账》。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在认定次年分别给予牵头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
3.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国家、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二)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且是未列入《沙坪坝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企业台账》的科技型企业。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创新联合体应具备的条件:由创新能力突出的优势企业牵头,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多方科技力量;参与单位至少应涵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的两类;参与单位应开展两方或多方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合作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牵头单位是创新联合体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负责制定联合体组建方案,明确组织架构、目标任务、经费保障及运行机制等。
(2)牵头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在区内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能够集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核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在认定次年给予牵头企业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
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书;沙坪坝区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合作协议: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两方或多方合作的合作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合作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奖补申请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
4.办理程序
(1)认定申请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③公示。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备案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沙坪坝区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④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企业创新联合体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2)奖励申请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③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5.管理监督
(1)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自认定起五年内,每年向区科技局报送创新联合体发展运行情况,包括研究经费投入、科技研发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效益、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合作成效等情况。
(2)已认定的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如有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变更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如有企业注销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并配合进行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和审计。因未及时报备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新型研发机构
(一)国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端)、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的独立法人性质的研发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端)、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的,在认定次年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国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4.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二)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1.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认定为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沙坪坝区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
(2)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我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3)提供研发服务。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同时还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3)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2.支持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在认定次年给予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认定申请
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申报单位章程与管理制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申请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通知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4.办理程序
(1)认定申请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通信评审、网络评审和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评审论证并得出评审论证意见。
③公示。区科技局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提出备案意见,并公示。对同类行业申报主体,按照沙坪坝区产业发展需求,以“总量控制、择优认定”的原则提出认定意见。
④发布。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区科技局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
(2)奖励申请
①申请。申请单位在区科技局发布奖励申领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②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③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5.监督管理
(1)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自认定起五年内每年向区科技局报送机构发展运行情况,包括研究经费投入、科技研发条件、科技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效益、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情况。
(2)已认定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如有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一系列变更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如有企业注销行为,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区科技局并配合进行财政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和审计。因未及时报备而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 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
1. 适用对象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的第一、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且未列入《沙坪坝区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企业台账》的科技型企业。
2. 支持内容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获奖次年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级科技突出贡献奖,在获奖次年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单位,在获奖次年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50%、20%给予奖励。
3. 申报材料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 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供以上资料。
(2)审核。区科技局在接件后完成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按要求公示;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单位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获奖单位。
第七条 附则
以上条款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各项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实施细则》(沙科局发〔2022〕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申请表
2. 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3. 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书
附件1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扶持资金
申请表
申请扶持类别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市级、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 □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国家、市级、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 ||||
具体扶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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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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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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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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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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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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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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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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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申请表及附件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报送纸质件一份,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件。
附件2
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 年度)
机构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制
说 明
1.此申报书为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专用申报书,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关说明,须认真填写,文字阐述应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单位信息应与机构法人证书上的信息一致,申报单位负责人应该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3.表中栏目及文字阐述部分不得空缺(如空缺视本信息内容为零),无可填写“/”。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没有数据的填“0”。
4.表中所涉及科研成果及基础条件设施、平台等均为申报单位所有,所属权为其他参与或共建单位的不可列入。
5.表中除了标明“上一年”,其他数据填写均指截止填写时间要求的累计值。
6.申报单位需提供具体的附件证明材料等其他必要材料,不超过50页(具体要求详见“八、附件材料清单”)。
7.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8.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件。
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
科研诚信承诺书
郑重承诺:在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审、建设运行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及沙坪坝区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不进行任何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单位成员身份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报、编报虚假信息、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是否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
|
(选填数字)1.是 2.否 | |||||||
法人性质 |
|
1.企业 2.民办非企业 3.事业 | |||||||
注册年份 |
|
注册资金(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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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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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字符,可多选) A.软件 B.信息服务 C.集成电路及电子元器件 D.网络与通信 E.计算机设备与终端 F.显示技术及产品 G.生物医药 H.生态与环境 I.新能源 J.新材料 K.医疗器械 L.医疗卫生 M.农业与海洋 N.先进制造与装备 O.交通与城建 P.其他 | |||||||
研发类型 |
|
(选填字符,可多选) 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试验发展;D.成果转化 | |||||||
投资主体及所属类型 |
序号 |
投资主体 |
投入金额(万元) |
投资形式(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类技术、货币、人才、土地、设备) |
投资主体类型 (选填对应选项代码)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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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政府B.事业单位C.企业民办D.非企社会E.团体F.个人G.其他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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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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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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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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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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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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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常驻研发人员数 (一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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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职工总人数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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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按最高学历分(人)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专科 |
其它 |
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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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按最高 技术职称分(人) |
高级 职称 |
中级 职称 |
初级 职称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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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情况 |
引进区级以上创新团队数量(个) |
外籍创新人才数量(人) |
两院院士(人)
|
长江学者(人) |
国家杰青(人) |
其他省部级以上人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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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清单 | |||||||||||||||
专家 称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是否 常驻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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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职工总数:指单位全职职工人员数,不含兼职人员。
2. 研发人员:指申请单位常驻或合作单位派驻本单位的直接参与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不含研发管理、服务人员。
3. 职工按最高学历:只填写取得最高学位的人员数,不能重复计算。
4. 职工按最高技术职称:只填写最高职称人员数,不能重复计算。
5. 同时具备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的人员在计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占研发人员比例时不能重复计算。
6. 其他省部级以上人才指获得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称号的创新人才,同时获得多个人才称号的不能重复计算。
三、科研基础条件
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台/套) |
|
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的原价总值(万元) |
| |||||||
科研场所(平方米) |
|
单位资产总额(万元) |
| |||||||
国家级、市级创新平台数量(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等)(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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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清单(列举主要的5个) |
序号 |
名称 |
级别(选填数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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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 1.国家级 2.市级 3.区级 4.其他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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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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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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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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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 ||||||||||
名称 |
设备类型 |
型号 |
产地 |
原值 (万元) |
建账日期 |
经费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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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指原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企业包括基础软件系统等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单位全部研发仪器设备。
2.科研场所: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场所和用房,如研发中心、研究部等。
3.平台填写要求:每类平台按最高级别选择,单选。
4.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指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四、研发投入及产出情况
资产情况 |
总资产(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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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研发投入(万元) |
|
其中: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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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人均报酬(万元)(年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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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政府资助情况 |
上一年度政府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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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国家级 |
市级 |
区县级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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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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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
I类(件) |
|
II类(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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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出情况 |
累计专利申请数 |
|
其中: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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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数 |
|
PCT国际专利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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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值发明专利数 |
(参见表后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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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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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情况 |
上一年度发表论文总数(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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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SCI、IE、ISTP收录论文数(篇) |
|
其中: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数(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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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情况 |
上一年度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数量(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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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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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知识产权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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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类别 |
授权日期 |
授权号 |
获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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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有效发明专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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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 |
IPC主分类号 |
专利 名称 |
专利 发明人 |
申请 年度 |
授权 年度 |
单位 排名 |
授权国别或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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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立项的国家、市级科研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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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级别 |
项目 类型 |
批准 单位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编号 |
项目起始时间 |
资助 金额 |
单位 排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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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主要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成果转化等。
2.以下5种情况的有效发明专利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3.表中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表中知识产权类别请从上述类别中选择。
4.表中“获得方式”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或并购。
五、经济收入及社会效益
经济收入 |
上一年度总收入(万元) |
|
其中:上一年度成果转化收入(万元) (以成果登记为准) |
| ||||
创业与孵化 企业情况 |
是否设立产业投资资(基)金 |
|
1.是 2.否 | |||||
如有,请列出名称: |
| |||||||
累计孵化企业数量(家) |
| |||||||
服务社会 情况 |
累计服务企业数量(家) |
| ||||||
是否加入产业创新联盟 |
|
1.是 2.否 | ||||||
如有,请列出: |
| |||||||
是否加入行业协会 |
|
1.是 2.否 | ||||||
如是,请列出协会: |
| |||||||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清单(以成果登记为准) | ||||||||
成果转化名称 |
转化方式 |
成果接收方 |
转化收入(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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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转化方式: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及以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方式。
六、单位简述
6.1单位简介(不超过1000字)(包括:建设模式、组织架构、股权结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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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体制机制创新情况(不超过1000字)(包括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知识产权、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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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产学研协同及国际国内合作情况(不超过1000字) |
|
6.4建设规划及目标(不超过1000字)(包括未来三年机构的整体规划、要实现的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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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单位意见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科技管理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或全力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各种失信行为。 如我单位有不履行上述承诺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市科技局有权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八、附件材料清单
序号 |
类别 |
附件名称 |
1 |
企业情况 |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特殊行业的行政审批或许可证明文件; 3.股权结构证明。 |
2 |
人员情况 |
1.职工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职称、专业、是否研发人员、是否常驻); 2.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3.常驻研发人员的社保缴纳、学历、职称证明及聘任合同等相关复印件; 4.机构负责人相关资料复印件; 5.人才培养情况,说明本单位对于员工的在职学历培养、脱产培训进修等情况。 |
3 |
研发基本条件 |
1.原值10万元以上附发票复印件; 2.办公及科研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说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场地图片内外景各一张); 3.创新平台证明文件。 |
4 |
研发投入及产出情况 |
1.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风险投资资(基)金投资证明; 3.近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4.专利、论文、标准等证明材料; |
5 |
项目情况 |
1.国家、市级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及任务书复印件; 2.《自主立项研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及立项证明; 3.《合作、委托研发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及合同复印件。 |
6 |
社会效益与影响 |
1.产业投资资(基)金证明; 2.创办、孵化、服务企业证明; 3.加入联盟、行业协会证明。 |
7 |
单位情况 |
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各类制度文件。 |
8 |
其他 |
可自行补充 |
附件3
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书
( 年度)
创新联合体名称:
产业领域:
牵头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
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制
说 明
1.此申报书为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专用申报书,填报时仔细阅读相关说明,须认真填写,文字阐述应清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申报单位信息应与机构法人证书上的信息一致,申报单位负责人应该为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3.表中栏目及文字阐述部分不得空缺(如空缺视本信息内容为零),无可填写“/”。数据应准确、真实、可靠,没有数据的填“0”。
4.申报单位需提供具体的附件证明材料等其他必要材料,不超过50页。(具体要求详见“十、附件材料清单”)
5.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伪造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6.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件。
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
牵头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
郑重承诺:在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评审、建设运行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及沙坪坝区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不进行任何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单位成员身份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报、编报虚假信息、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单位(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一、联合体基本情况
联合体名称 |
| ||
产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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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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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首席技术带头人 |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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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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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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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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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数量(个) |
|
研究机构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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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体牵头单位基本情况
职工总数(人) |
|
常驻研发人员数(人) |
| ||||||
常驻研发人员占比(%) |
| ||||||||
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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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的原价总值(万元) |
| ||||||
科研场所(平方米) |
| ||||||||
企业近三年经营及研发投入情况(万元,%) |
年份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利润 |
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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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限1000字,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核心产品及技术、已获认证或荣誉等。) | ||||||||
填表说明:
1.表中产业领域指联合体所涉及我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
2.职工总数:指牵头单位在重庆市内全职职工人员数(含合作单位派驻的科研及管理人员),不含兼职人员。
3.常驻研发人员:指牵头单位在重庆市内常驻或合作单位派驻重庆的直接参与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不含研发管理、服务人员,一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
4.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指牵头单位原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企业包括基础软件系统等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单位全部研发仪器设备。
5.科研场所:指牵头单位专门用于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场所和用房,如研发中心、研究部等。
三、联合体牵头单位知识产权情况
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件) |
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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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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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
其中:国防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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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 |
|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 |
| |||||
国家新药 |
|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
|
实用新型 |
| |||||
外观设计 |
|
软件著作权 |
| |||||
有效知识产权清单 | ||||||||
序号 |
知识产权名称 |
类别 |
授权日期 |
授权号 |
获得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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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中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I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2.表中“获得方式”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或并购。
四、技术创新目标
(限500字)
|
五、首席技术带头人科研简历
(含取得的代表性创新成果、主要学术任职等) |
六、科研团队情况
高端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情况 |
引进市级以上创新团队数量(个) |
外籍创新人才数量(人) |
两院院士(人)
|
长江学者(人) |
国家杰青(人) |
其他省部级以上人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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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清单 | |||||||||||||||
专家 称号 |
姓名 |
证件号码 |
性别 |
学历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是否 常驻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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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研发人员清单包含合作单位派驻的直接参与具体的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人员,不含研发管理、服务人员。
七、科研基础情况
(一)联合体已建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情况
已建科研平台数量(个) |
|
国家级(个) |
| ||
市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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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科研平台情况 | |||||
平台名称 |
学科/产业领域 |
国家/市级 |
建设时间 |
依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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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科研仪器设备清单(牵头单位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
名称 |
设备类型 |
型号 |
产地 |
原值 (万元) |
建账日期 |
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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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指原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企业包括基础软件系统等设备;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单位全部研发仪器设备。
2.科研平台填写要求:每类平台按最高级别填写。已建平台数量指所有成员单位在本产业领域已建成并正在运行的市级以上各类科研平台。包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院士工作站等。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指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八、成员单位在行业(或领域)中地位的简要说明
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在行业(或领域)中的地位,在联合体内分工(限200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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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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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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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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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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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若成员单位超过5家,则只需填写主要成员单位的有关情况。
2.对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在行业(或领域)中地位、分工、合作基础、开展活动和取得的实效做简要说明。
九、联合体已具备的合作基础、开展活动和取得的实效
|
十、申报单位意见
我单位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保证不违反有关科技管理的纪律规定,严肃查处或全力配合相关机构调查处理各种失信行为。 如我单位有不履行上述承诺或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市科技局有权取消遴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内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十一、附件材料清单
序号 |
类别 |
附件名称 |
1 |
企业情况 |
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特殊行业的行政审批或许可证明文件; 3.股权结构证明。 |
2 |
人员情况 |
1.职工人员清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职称、专业、是否研发人员、是否常驻); 2.首席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3.常驻研发人员的社保缴纳、学历、职称证明及聘任合同等相关复印件; 4.人才培养情况,说明本单位对于员工的在职学历培养、脱产培训进修等情况。 |
3 |
研发基本条件 |
1.已建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证明材料; 2.办公及科研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说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场地图片内外景各一张); 3.原值1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发票复印件。 |
4 |
经营及研发投入情况 |
1.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2.近三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
5 |
知识产权情况 |
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
6 |
单位情况 |
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等各类制度文件。 |
7 |
其他 |
可自行补充 |
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
(参考提纲)
一、建设意义及发展方向
二、组织架构
三、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
四、预期标志性成果及水平
五、经费投入与保障措施
六、运行机制
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材料
总目录参考模板
目 录
一、沙坪坝区企业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书
二、沙坪坝区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
三、合作协议
牵头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两方或多方合作的合作协议,协议中需明确合作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四、附件材料(详见申报书“十一、附件材料清单”)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