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2-00014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1-18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本级)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本级)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复议、诉讼、听证等法律事务。负责执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订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街镇(园区)、部门(行业)统计工作;负责部门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管理辖区内统计调查项目。拟订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负责管理统计信息发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咨询或委托调查。对辖区内各单位、组织进行统计登记、年审;对建设单位新开工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统计登记。管理统计信息经营活动,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负责社会经济信息抽样调查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协助街镇管理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规模以下的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地方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管理和上级职责内的统计调查数据;接受相关委托,开展统计调查。负责全区服务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
(二)单位构成
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核算科、贸易投资科、工交能源科、普查科、法规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4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0.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21.41万元,主要是2021年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40.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875.39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4万元,住房保障11.8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21.41万元,主要是2021年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支出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0.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79万元,比2021年减少521.41万元,主要是2021年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收入预算。
重庆市沙坪坝区统计局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比2021年增加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1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期筹备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9.47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20.9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翟如侨
联系方式:电话023-65368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