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33964528B/2022-00016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 | 生成日期: | 2022-05-09 | 发布日期: | 2022-05-09 |
名称: | (总预案)2022年回龙坝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全面提高本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回龙坝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重庆市沙坪坝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暴风、雾霾等气象灾害,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回龙坝镇辖区发生的所有突发公共事件。
由上级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1.5 预案体系
回龙坝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5.1 总体应急预案。《回龙坝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1.5.2 专项应急预案及子预案。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4大类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制定专项预案,包括:《回龙坝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回龙坝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回龙坝镇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回龙坝镇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针对重点公共安全领域,镇直属部门可单独制定《回龙坝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回龙坝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回龙坝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子预案,与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套实施。
1.5.3 基层应急预案。村(社区)在镇应急办指导下,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全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事故灾害、安全稳定等重点领域需求,自行制定单位内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关规定报区、镇主管部门备案。
1.5.4 其他应急预案。大型社会活动主办者,公共交通工具、重点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危险区域、危险源的管理者,应当按照本市、本区和本镇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关规定报区镇主管部门备案。针对重大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可根据上级要求单独制定临时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要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完善、补充;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不断补充、完善。(回龙坝镇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示意图,详见:图1-5)。
图1-5 回龙坝镇应急预案体系图
1.6 预案制定及应急处置原则
1.6.1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6.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分管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1.6.3 明确规范,统筹推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对突发事件综合性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系统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实现部门、条块之间的协调联动。
1.6.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5 改革创新,科学高效。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和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6.6 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7 突发公共事件客观环境现状
1.7.1 基本概况。回龙坝镇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北部,辖10个行政村、2个社区居委会,现有常住人口约3万人。幅员面积39.1平方公里,介于东经106°20′9.6″~106°24′36″、北纬29°39′21.6″~29°45′3.6″之间,全镇南北长10.4公里,东西宽约6.7公里,海拔高度在235m-596m之间,镇域地形呈东高西低走势,为中梁山脉与缙云山脉之间的浅丘平坝地形。目前镇内极易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域包括:道路交通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自然灾害和社会治安稳定等。
1.7.2 道路交通。回龙坝镇境内有团歇路、凤回路2条县道贯穿,凤回路通过垄安大道与渝遂高速、内环绕城高速相边,团歇路可通往北碚,并与渝武高速、内环绕城高速相接。镇辖区现有公路里程约110公里,乡村便道约200公里,公路桥梁13座、小型人行桥若干,铁路隧道4个总长约800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多数路段路况复杂,照明、警示、防护措施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全镇各型机动车辆保有量超过7000辆,其中两轮摩托和电动车约3000辆。近年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各种工程车辆通行数量激增,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术参差不齐,超速超载等违章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1.7.3 企业生产。镇辖区内现有生产工业企业277余家,其中纺织119家、机械加工62家、家具制造13家、建筑材料8家、食品加工4家,其他71家。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危化品及特种设备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和经营场所消防等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火灾、机械伤害、电击、腐蚀、气体液体中毒、燃爆、建筑坠落、物体击打及有害物排放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等事故均有发生。
1.7.4 公共场所。辖区另有1座医院、4所学校6所幼儿园和3家培训机构、近10家初具规模的农业旅游企业;镇内现有2个安置小区,场镇建市民文体活动的广场1座。辖区公共服务机构或公共活动区域,安防措施、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仍较为薄弱。
1.7.5 公共卫生。全镇现有食药品经营单位372家,其中:餐饮经营户144家、农村家宴承办者8家、食品加工企业17(5家小作坊)家,医疗机构9家、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单位32家、预包装食品含批发零售经营户162家。加工销售食品药品的卫生条件和质量安全亟待加强,特别是要杜绝非法违规经营和假冒伪劣产品,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同时还要防止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风险。镇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卫生事件偶有发生,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一定威胁;动物饲养、动物及其产品的销售流通,存在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
1.7.6 自然灾害。我镇纳入管理的国有林地约2170亩、集体林地2611亩,退耕还林地2000亩,乡村荒山荒坡分布散乱,林地中多有人车通行道路,火灾隐患较为突出。辖区梁滩河干支流及其他河流总长约71公里,塘库120余座,部分存在病险因素,有洪涝灾害的风险。镇域还有地质灾害点26个,建卡地灾户102户331人,另有城镇危旧房43栋,存在住房安全。镇内曾有强风、洪涝、雷击、冰雹、持续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
1.7.7 社会治安和稳定。回龙坝镇经济社会处于变革时期,因征地拆迁和其他单位或个人历史遗留问题持续信访人员,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人(特别是重度智力和精神障碍人员),刑释解教、吸毒人员、HIV患者等重点人员,均有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可能。全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治黄、赌、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同时,因社会或家庭矛盾、个人感情等问题,产生过激行为,迁怒他人、报复社会,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较之以往更为频繁,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内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更大损失影响的事件也曾有发生。
1.8 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能力现状
回龙坝镇辖区内对突发事件的调查研判、紧急疏散、现场治安、医疗救援、应急通讯、应急物资供应等具有一定的保障能力。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镇党委书记和镇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镇党委、镇政府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回龙坝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作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该机构为常设机构,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指挥长,镇政府各分管领导分任副指挥长,其他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挥处置对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以及对镇政治、社会、经济构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负责研究和审查应对和处置镇突发事件的重大决策、意见和各类预案、工作计划;听取镇各应急机构的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应急事件应对和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及责任追究事宜;协调跨镇(镇)以及需要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帮助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救援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作为镇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指挥协调机构,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并向镇党委、镇政府及区政府报送重要应急事项;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负责编制、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及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并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研判、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的要求,分别对人员机构进行安排,确保各类事件应对和处置全面统筹、权责明晰、专业对口,人财物充分保障,工作不断档脱节。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经指挥部授权,成立现场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的等级和影响程度,经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可由主要领导担任,或由1名或多名分管领导担任。事件处置完结,现场指挥部即行撤销。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人员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维护好事发地区的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政府报告,必要时由政府向区政府报告,并由区政府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村(社区)和各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现场处置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警戒疏散组、善后工作组和后勤保障组。各小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负责承接突发公共事件报告,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赶赴现场,落实有关批示和指示,协调其他各组的工作,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畅通,负责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查、上报、发布及舆情管控。
(2)现场抢险组。负责组织现场勘查、情况分析研判,提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现场抢险技术方案,调集所需的人员、物资、装备和器材,迅速开展险情处置,有效控制和消除事故灾害的危险因素,避免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及造成伤亡和损失扩大。
(3)警戒疏散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及周边秩序、交通进行警戒和管制,负责组织引导因事故灾害受到伤害或威胁人员有序转移或疏散,保护救援现场、救援和被救人员及应急物资、装备、器材安全,确保抢险救援正常开展。
(4)善后工作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护和善后处理事宜,指导开展公共事件发生后后续修复重建,负责因公共事件发生遭受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及亲属的教育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的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车辆保障,提供抢险救援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
根据事故灾害现场情况及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临时成立其他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指定范围的工作任务。
2.4 基层应急队伍
2.4.1 镇各村(社区)直接组建成立应急救援分队,分队负责人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根据镇统一工作安排,村(社区)两委会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分析研判、预测预警、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负责在事件发生后,做好情况报告,并组织村级应急救援分队参与先期应对和处置。
2.4.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参照村(社区)的模式组建或联建应急队伍,在做好本单位或辖区安全应急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4.3 经过专业培训的志愿者,或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见义勇为的市民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各基层应急救援机构和队员,必须坚持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过程中,接受镇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3 预测、监测与预警
各村(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测
镇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检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数据库和科学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镇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办定期组织召开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并对每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2 监测
镇政府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信息,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及次生、衍生事件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3.3 预警
3.3.1 预警要求
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监测和分析判断,在可能即将演变成现实之前,各牵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完整、准确的向镇应急办做出报告,镇应急办再及时与相关部门和镇领导共同分析判断研究批准后,即刻向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发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通知。
3.3.2 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将预警的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预警,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Ⅰ级(特别严重):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大量公私财物损毁和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可能对镇范围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巨大。
Ⅱ级(严重):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对公众生命安全将构成威胁,并对公私财产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或者可能对镇较大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
Ⅲ级(较重):指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较大损失,或对镇局部区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Ⅳ级(一般):指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但险情尚未出现、行为尚未实施或结果尚未产生,可能对特定区域造成损失或社会影响。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 预警信息发布
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村(社区)和镇相关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立即向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像(图片)信息。
3.3.4 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公布接报信息的渠道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镇政府各级指挥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是否完备,确保随时实施救援行动;
(5)加强事发地域社会治安管控,维护社会秩序;
(6)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和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其他有关地区和单位及时排查本地区、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并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5 预警警报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危害)已经解除的,镇政府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当突发公共事件后,应迅速收集现场情况和信息,进行报告。信息上报必须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补报要全”的原则。
(1)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应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2)事发单位、监测网点、信息报告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行业工作要求,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遇突发事件,社会公众也有义务积极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3)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有关科室和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镇应急办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4)对于已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镇人民政府(镇应急指挥部)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发生事件若涉及其他街道(镇)和区级、市级有关部门,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按相关规定通报有关街道(镇)和部门。
(5)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事态发展的相关信息,由现场处置指挥机构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6)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信息报告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分级响应及先期处置
4.2.1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自身安全或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救援行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开展自救;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并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或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单位报告。
4.2.2 事发所在地的村(社区)和其他组织负责进行警示、宣传、动员,并组织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周边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及时转移和疏散受伤或被困人员,协助控制现场,维护社会秩序,并及时向镇政府值班室或应急办报告。
4.2.3 镇应在接到报告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信息,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启动相应类别和等级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应急局报告。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有序组织开展应对和处置工作。现场参与现场救援处置的机构和人员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4.2.4 因涉及事件等级较高、影响较大,上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并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时,参与现场处置的机构和人员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按照要求参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处置与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取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要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要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5.1.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启用镇或村(社区)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⑥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⑦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⑧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⑨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⑩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镇派出所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②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③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④加强对政府机构、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和其他重要公共聚集区的安全警戒,必要时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做好现场劝导解释工作,摸清和打击幕后组织者、挑头人员,迅速控制事态发展;
⑥依法实施国家、省、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2 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设施交通管制。对危害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和车辆顺利通过通道,及时疏散交通阻塞;对重点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警戒范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进行相应调整。警戒与治安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
5.3 扩大应急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镇相关应急领导小组或镇政府工作组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区政府报告,请求区政府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4 应急结束
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领导小组批准,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领导小组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镇政府和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经镇政府或事发村(社区)组织现场检测评估确无危险和风险后,由镇政府或事发村(社区)宣布应急结束,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属市、区启动的应急预案等级,由镇政府报请上级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重庆市或区级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开展;一般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镇政府的指导下,由镇有关部门和相关村(社区)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镇有关部门要协助受突发事件影响的村(社区)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通信、电力、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
(4)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镇鼓励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投保;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镇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村(社区),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评估。
各村(社区)于每年1月初对上年度本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镇应急办应于每年1月底前组织镇各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对上年度镇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由镇政府审定后向区政府汇报。
6.3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按有关程序实施。
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村(社区)负责,需要镇援助的,由村(社区)向镇政府提出,按有关程序实施。
6.4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新闻办或宣传部统一发布,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 应急保障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灾区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7.1 人力资源
镇应急办、各村(社区)、其他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要加强以村(社区)、重点企业和社会单位及片区企业联合体等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7.2 资金和物资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镇和村(社区)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和请示,镇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镇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生活用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7.3 基本生活保障
镇有关部门要积极会同事发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4 医疗卫生保障
回龙坝镇社事科负责组织医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回龙坝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救援,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医疗救治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医院门诊部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医疗救护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镇政府协调指挥。镇党政办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对事故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6 通信保障
镇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电信部门要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7.7 人员防护
各村(社区)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村(社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庇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镇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8 治安维护
治安维护主要由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民兵、治安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做好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维护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9 科技支撑
由镇政府加大对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镇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8 宣传、培训、演练
8.1 宣传和培训
各村(社区)要针对自身特点,开展应急管理形势和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法制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和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镇党政办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内容纳入镇相关干部培训的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镇文化服务中心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8.2 预案演练
镇应急办协同相关应急领导小组或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村(社区)及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8.3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回龙坝镇辖区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类别 | 分类 | 种类 |
自然灾害 | 地质灾害 | 洪涝、干旱 |
地震灾害 | 破坏性地震 | |
地质灾害 | 滑坡、泥石流、山体崩裂、地面塌陷 | |
生物灾害 | 森林病虫害、农作物病虫害等 | |
气象灾害 | 大风、沙尘暴、强寒流、霜冻等 | |
浓雾、高温天气 | ||
暴雨、雷电、冰雹天气 | ||
森林火灾 | 森林火灾 | |
事故灾难 | 安全事故 | 危险化学品事故 |
特种设备事故 | ||
道路突发事故 | ||
桥梁突发事故 | ||
道路交通事故 | ||
火灾事故 | ||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 |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故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故 | |
公共卫生事件 | 重大传染病疫情 | 鼠疫、炭疽、霍乱、流感等 |
重大动物疫情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 | |
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 | 职业健康事件 | |
食物中毒事件 | ||
社会安全事件 | 群体性事件 |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
群体性上访事件 | ||
公共场所滋事事件 | ||
民族宗教群体性突发事件 | ||
刑事案件 | 恐怖事件和刑事案件 | |
涉外突发事件 | 涉外突发事件 |
附件2
回龙坝镇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附件3
回龙坝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附件4
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洪灾职务 | 行政职务 | 固定电话 |
1 | 姚力莉 | 女 | 指挥长 | 党委书记 | 65650163 |
2 | 吴瑶熙 | 男 | 指挥长 | 党委副书记、镇长 | 65651599 |
3 | 杨刚 | 男 | 副指挥长 | 党委委员 | 65650196 |
4 | 陈安素 | 女 | 副指挥长 | 党委副书记 | 65651095 |
5 | 蔡春柳 | 女 | 副指挥长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 65651005 |
6 | 何波 | 男 | 副指挥长 |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 65650189 |
7 | 罗征 | 男 | 副指挥长 |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 65650162 |
8 | 叶久志 | 男 | 副指挥长 |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65652329 |
9 | 黄娅蓝 | 女 | 副指挥长 |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65650671 |
10 | 阳成 | 男 | 副指挥长 | 副镇长 | 65650041 |
11 | 银旭 | 男 | 副指挥长 | 副镇长 | 65652996 |
12 | 张桓 | 男 | 副指挥长 | 副镇长 | 65239656 |
13 | 吕玉玲 | 女 | 成员 | 党政办主任 | 65650178 |
14 | 兰俊 | 男 | 成员 | 应急办主任 | 65173559 |
15 | 刘文龙 | 男 | 成员 | 党建办主任 | 65651817 |
16 | 邓清华 | 男 | 成员 | 文服中心主任 | 65651553 |
17 | 彭斌 | 男 | 成员 | 规建办主任 | 65651126 |
18 | 陈小琴 | 女 | 成员 | 财政办主任 | 65651167 |
19 | 文彬洋 | 男 | 成员 | 社事办主任 | 65651596 |
20 | 鄢兴良 | 男 | 成员 | 平安办主任 | 65652138 |
21 | 龙坤 | 男 | 成员 | 执法队队长 | 65250715 |
22 | 李可 | 男 | 成员 | 经发办主任 | 65651817 |
23 | 何梅 | 女 | 成员 | 镇司法所所长 | 65056159 |
24 | 崔浪 | 男 | 成员 |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 65650197 |
25 | 谷龙 | 男 | 成员 |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 65652325 |
26 | 杨林 | 男 | 成员 | 回龙坝镇派出所所长 | 61385205 |
27 | 刘明伟 | 男 | 成员 | 回龙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5650663 |
28 | 胡祥兵 | 男 | 成员 | 西溪桥村书记 | 86089162 |
29 | 申德强 | 男 | 成员 | 青龙庙村书记 | 65655363 |
30 | 赵馨 | 女 | 成员 | 四龙村书记 | 65650806 |
31 | 申杰宇 | 男 | 成员 | 回龙坝村书记 | 65659362 |
32 | 刘俊 | 男 | 成员 | 大桥村书记 | 65650515 |
33 | 彭斌 | 男 | 成员 | 五云山村书记 | 65652355 |
34 | 戴红美 | 女 | 成员 | 真武山村书记 | 86291886 |
35 | 刘晓东 | 男 | 成员 | 梁滩桥村书记 | 65162212 |
36 | 宋时开 | 男 | 成员 | 大水沟村书记 | 65650826 |
37 | 官均 | 男 | 成员 | 保农村书记 | 81918278 |
38 | 廖光强 | 男 | 成员 | 回龙坝社区书记 | 65652825 |
39 | 何丽娟 | 女 | 成员 | 聚龙城社区书记 | 65656138 |
附件5
辖区重点单位和区域联系电话
序号 | 辖区重点单位和区域 | 联络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沙坪坝区五云实验中学 | 杨仁穹 | 65172556 | |
2 | 沙坪坝区回龙坝小学 | 谢纯杰 | 65650893 | |
3 | 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三桥小学 | 谢本红 | 65650676 | |
4 | 重庆市五云山寨拓展有限公司 | 杨玺 | 65650508 | |
5 | 兴隆场车站 | 欧弋 | 64327242 | |
6 | 重庆西车辆段 | 李伟 | 64325025 | |
7 | 重庆机务段 | 龙翔 | 64326655 | |
8 | 聚龙城紫荆物业 | 唐世洪 | 86280008 | |
9 | 源海物业 | 罗国苹 | 65821278 |
附件6
相关部门(单位)及外部救援力量联系电话
序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消 防 | 119 |
2 | 公 安 | 110 |
3 | 医 疗 | 120 |
4 | 交 通 | 122 |
5 | 气 象 | 121 |
6 | 电话查询 | 114 |
7 | 回龙坝派出所 | 023-65002110 |
8 | 回龙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023-65650676 |
9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第五大队 | 023-86056412 |
10 | 沙坪坝区气象局 | 023-86280788 |
11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023-65368538 |
12 | 沙坪坝区卫生局 | 023-65368146 |
13 | 重庆市地震局 | 023-67086631 |
14 | 沙坪坝区疾控中心 | 023-65461600 |
15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023-6375511 |
16 | 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 023-65465906 |
17 | 沙坪坝区教委 | 023-8605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