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3-19
字体:【 默认 超大 |

答:沙坪坝区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沙坪坝区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1.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眼于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的实际应用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推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

2.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围绕我区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原型产品关键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

3.提供研发服务。根据市场主体技术需求,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支持与科技服务等应用技术支持。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多元化投资主体,构建专业化转移体系,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和育成,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

同时还需要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2.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3.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4.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5.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