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10号)和《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3〕7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优质均衡的总体布局思路,推动我区全面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服务优质、贴近群众、治理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到2027年,健康沙坪坝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与城市功能定位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方位全周期数字健康服务新模式和整体智治机制全面建立,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居于全市前列。
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建设优质高效服务体系。
1.完善优质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围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区级公立医院建设,根据辖区服务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有医疗资源情况,明确公立医院发展定位,推动区人民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和陈家桥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建设,持续推动“五大中心”建设,提升重大疾病救治、急诊急救能力,到2027年建成基础坚实、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医院。区中医院锚定三级中医院发展目标,统筹规划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区中医院成为重庆中医药学院教学医院,到2027年建设成为中医有特色、学术有建树、人才有储备、发展有潜力、功能较齐全的现代化中医院。推进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现代综合康复医院建设,推进区精神卫生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迁建项目,力争2027年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优化村卫生室设置,根据乡村形态变化和人口迁徙流动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对临近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以及短期内招录不到合格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通过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打造15分钟居民健康服务圈,持续推进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底,全区建成甲级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不低于70%,建成社区医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4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3.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构建以区疾控中心为骨干,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医防融合、防治结合、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持续加强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区疾控中心迁建项目,积极创建三级甲等疾控中心,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全覆盖。充分利用重庆市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提高对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传染病处置、突发中毒处置标准化卫生应急队伍和背囊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建立6支常备背囊化卫生应急队,做实平战结合,及时响应。加快推进区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及等级创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内涵,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加强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支持辖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建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川渝卫生健康一体化发展,与成都市武侯区建立卫生健康协同发展合作关系,依托两地优势资源,加强优势专科交流合作,共建跨区域医疗联合体和专科联盟。加强区属公立医院专科能力建设,到2027年力争申报立项市级临床(中医)重点专科3-5个,推进区级心血管疾病、脑卒中等8个重大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鼓励区人民医院、陈家桥医院申报市级临床专病诊疗中心。推进泌尿外科、康复医学科、儿科和中医肛肠科等重点专科建设,加强感染、肿瘤等薄弱学科建设,鼓励开展医学美容、口腔正畸、心理咨询、临床营养等特色专科。(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5.推动卫生人才资源扩容。打通人才供给渠道,对规模扩大、等级提升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心岗位、紧缺急需岗位上给予政策倾斜。优化人才引进机制,简化引才流程,争取对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走“绿色通道”引才。延揽行业高端人才,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重点推动区人民医院“百名博士计划”及区疾控中心、陈家桥医院、区中医院等“博士硕士计划”。推动对国家级人才和国家级市级平台主要负责人、行业学会主任委员等专家人才柔性引进力度,鼓励各单位引进院士、长江学者、医学领航人才等高端人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基层医疗机构增加口腔、放射、超声、全科等紧缺人才供给,逐步打造队伍精干、品质优良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满足基层群众就近就医需求。推进医学人才储备,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有计划选派人才研修访学。依托驻区部队医院和市属三甲医院,加强骨干人才培育。支持鼓励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提升学历层次、攻读博士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
6.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强化全区医疗机构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三年行动和“织网”行动,持续优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在现有38个区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持续优化、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质控中心管理规范,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加强医务人员、药品器械、医疗技术管理,提升门(急)诊、日间医疗、手术质量安全,提高急难危重症救治能力,提高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等级,深化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开展药学门诊服务、临床药师驻科工作,打造区域前置审方中心,提升门急诊处方前置审核能力,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推进医共体内上下级用药衔接,不断更新调整药品目录,扩大药品衔接范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7.加快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以疾病预防和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积极推动区疾控中心达到区域中心实验室水平。聚焦重大慢性疾病、中医药传承创新、生物医药创新产品研制等开展技术攻关,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研发中药制剂,探索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体系中推广应用。建立财政资金为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的人才、科技发展经费投入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经费投入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支持和推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西南医院、新桥医院、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及市级转化医学中心、区内产业平台及园区,从支持科研及产业角度,以解决临床问题为导向,培育支持专业化团队,推动人才链、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科研成果临床转化提供支撑。加快推进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逐步建成西部健康产业发展集聚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
(三)创新模式,增强医疗卫生服务群众获得感。
8.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深化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内“医通、财通、人通”改革,统筹推进区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超声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中心建设,实现医共体内诊疗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做实“区聘镇用”“镇聘村用”改革,探索推行医共体内一体化管理。加强对紧密型医共体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落实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发展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扩大优质专科资源辐射面,重点建立“科对科”协作机制,有效提高区级医院和基层医院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9.健全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家庭医生签约运行机制,引导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生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共同负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开展“智慧家医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慢病管理等服务,丰富签约服务内涵,推进个性化服务包签约,提升签约居民感受度,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服务模式。到2027年,建成红岩家医服务站90个,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85%。拓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范围,按照“一人一档一属地”原则,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涵盖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信息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逐步向居民开放,引导居民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
10.促进医养结合。完善医养结合服务,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一级和二级医院、镇卫生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或护理院(中心),到2027年,设立至少2所护理院(中心),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100%设立老年医学科。推动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实施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改建、扩建或新建一批医养中心或康养中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建设项目,积极创建全国或市级示范区、示范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
11.加强防治结合。健全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区疾控中心和医共体协同发展,建立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片区责任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岗位职责和配备要求。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升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对本辖区内孕产妇、婴幼儿、学生、职业人群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和预防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2.发挥中医药重要作用。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对基层中医馆提档升级,到2027年,精品中医馆、示范中医馆达标率分别不低于35%、15%。打造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和巴渝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实施“中医药良方妙技寻宝行动”,推动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和广泛应用。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保护传承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养生保健方法。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课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
13.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验。有序推进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促进服务连续性,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设立慢病联合门诊,落实医共体内上下级用药目录衔接、处方流转制度。区内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完成“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推行MDT门诊、肿瘤门诊、药学门诊等新型门诊服务。提升服务便捷性,提高预约诊疗比例,推广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简化退费流程,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进分时段预约服务及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多途径预约模式,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长控制在30分钟以内。鼓励有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延长诊疗和疫苗接种门诊时间。增强服务舒适性,持续推进“美丽医院”“智慧医院”“平安医院”“五心”妇幼保健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
(四)整体智治,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管理能力。
14.加快数字健康建设。进一步深化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卫生健康大数据资源池,融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全要素数据,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形成数字健康底座,不断完善便民信息化服务,实现对基层医疗机构网络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和区域HIS系统整合升级,优化完善基层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实验室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强化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等应用系统数据集成和业务协同,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动卫生健康治理向整体智治和高效协同转变。(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15.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两听取”“两报告”制度。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治理机制,以患者安全为目标,以医疗服务品质为核心,以医院章程为基础加强医疗机构全面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加快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健全医院绩效评价机制,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16.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将行风建设、清廉医院建设和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落实。聚焦集中整治六大类30项工作内容,对标《沙坪坝区关于全面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反腐防腐机制,建立行业源头治理体系,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清廉品牌,不断营造“党风清正、院风清朗、医风清新”的行业氛围。加强医疗卫生法治建设,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配备专兼职法务人员,加强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强化法治宣传工作,提升全员法治意识。规范社会办医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跨部门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社会办医宣传行为,确保社会办医依法执业。加大医疗卫生领域的监督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打击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五)协同联动,提高医疗卫生治理效能。
17.完善政府投入机制。保障公共卫生投入,落实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保障,落实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规范作用。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强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18.深化价格和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收费政策,落实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的医保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推进按疾病诊断有关分组(DRG)付费改革,探索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分组方案。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质扩面。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
19.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推动紧密型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和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岗位管理制度,简化基层医务人员招聘程序。落实临床医疗、公共卫生等各类人才职称晋升配套政策,强化用人单位人才发展主体责任,建立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才发展指数。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深化公立医院绩效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及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鼓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卫生监测等有偿性技术服务,取得的事业收入可作为超额绩效的经费来源。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允许镇卫生院“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为正数且绩效考核合格的,将“本年盈余分配”的60%用于次年增核超额绩效总量。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乡村医生社会保障工作,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加快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和目标达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形成闭环管理。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监测评价。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宣传工作进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有关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做好典型选树,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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