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11N/2025-00314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5-06-09 | 发布日期: | 2025-06-09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函 | ||||
文号: | 主题词: |
各有关单位、辖区粮油加工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大型粮油超市:
为切实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经研究,我委拟于近期开展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储备质量要求
(一)品种:区级成品粮油储备品种为大米、面粉和食用成品油。
(二)质量标准:大米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354标准要求,小麦粉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355标准要求,大米、小麦粉食品安全标准应符合GB 2760、GB 2761、GB 2762、GB 2763;菜籽油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536标准要求,大豆油质量标准应符合GB/T 1535标准要求,其他品种成品油储备质量标准应符合食用植物油相应品种国家标准,成品油食品安全标准应符合GB 2716要求。
(三)包装规格:成品粮包装规格主要为5千克/袋、10千克/袋、25千克/袋等,包装需符合GB/T 17109、GB/T24905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成品油品包装规格为1L至20L,包装需符合GB/T17374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
二、储备条件
为确保区级成品粮油储存安全,承担区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企
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类型。主城区域内粮油加工、大型粮油超市、批发零售、仓储物流等具有粮食经营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能力。粮食加工能力日处理稻谷50吨、小麦粉100吨及以上;食用植物油日加工能力100吨及以上、经营量每月200吨以上;大型粮油超市、批发企业经营量每月200吨以上。
(三)仓储条件。成品粮油储备仓库必须符合防潮、防漏、低温的要求,单一库点仓容在200吨以上;应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洪设施,具有粮情调温、机械通风和降温控温等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仓库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
(四)检测能力。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承储的成品粮油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有2名以上取得质量检验培训资质的检化验人员,或聘请第三方质检机构。
(五)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六)其他条件。现储存有地方储备粮油(含成品粮油储备)的企业优先。
三、保障措施
(一)费用补贴。区级成品粮油保管费用补贴执行《重庆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标准。
(二)税收政策。被确定为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资格申请与审核
(一)企业自愿申报。申报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采取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初审。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承储条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三)答辩审核。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答辩评审,确定区级成品粮油的承储资格。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表提交时限。2025年6月13日18:00前,申报企业将《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送至区发展改革委粮管科(区级机关大楼二楼),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二)答辩审核。申报企业准备相关证明资料(一式五份),通过PPT方式参加现场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明确企业。答辩审核后,区发展改革委明确承储企业名单,反馈有关部门和申报企业。
(四)计划下达。区发展改革委下达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计划。
附件: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5368183)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区级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申报工作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