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5850/2023-00049 | 信息分类名称: | 交通/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10 | 发布日期: | 2023-03-1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交局发〔2023〕86号 | 主题词: |
各镇街(管委会),区公路养护中心,重庆沙坪坝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交便函〔2023〕268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渝公管发〔202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交通建设项目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认真组织落实。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全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规定,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招标人应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规范约定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形式、金额或比例、收退时间等。
二、全面推广保函(保单)。2022年9月1日起,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工程保函、现金与工程保函组合的形式提交各类工程保证金,不得限定只能采用某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三、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即日起,区交通局组织开展全面清理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各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后续应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四、总结及报送相关工作。请各建设单位及时总结提炼本辖区、本项目规范保证金使用、清理历史沉淀等方面工作成效,并于4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相关工作总结及统计表格(见附件1-4,盖章扫描件)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交通建设项目保函(单)推广应用情况统计表
2.交通建设项目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3.交通建设项目历史沉淀履约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4.交通建设项目历史沉淀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局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郭佳林;联系电话:65332753;联系邮箱:694263804@qq.com)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