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5-00057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民政发〔2025〕10号 | 主题词: |
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将对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参检单位2024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公益活动、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东西部协作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特别提醒: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本次年检取消网上初审环节,参检单位网上提交后即可打印《工作报告书》,并将“三年一审计”调整为“五年一审计”。年检以参检单位提交材料作为年检结论的基准材料。参检单位应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并如实填报《工作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应当严格审查,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报送材料不一致,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检材料,按程序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年检时限
2025年3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各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纸质文本材料的起止时限。超过截止时间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参检单位,年检结论将被确定为“未参检”,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单位一式两份);
(二)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符合以下条件的参检单位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原登记证书尾号为“3、8”的参检单位,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获得3A、4A、5A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参检单位,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2.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参检单位,须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3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参检单位须提供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填报说明:2023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打印《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公示、办结、公告等方式进行。再次提醒:本次年检取消网上初审环节,参检单位提交后将自动生成PDF,一次提交视为最终填报,不可再次修改。(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单位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网址:http:// mzj.cq.gov.cn)→在首页中部“我要办”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点击“民办非企业年检”→进入“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未注册账号的参检单位,按照网页提示要求注册账号)→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对应的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
2.打印《工作报告书》。
参检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参检单位加盖印章。
3.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直接登记的参检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证书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对拟作出的年检结论公示后,参检单位可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前往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工作报告书》,办结本次年检。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参检”。为提升公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分批拟定年检结论公示、公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单位,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参检”的参检单位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一)参检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参检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意见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22.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形。
(三)参检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参检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检单位年检拟定结论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民政局”网页中“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内容-其他法定信息”中进行公示,请各参检单位及时关注。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参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参检单位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6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参检单位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三)参检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
电话:023-65303015,联系人:杨贵川
2.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023-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3.统一认证问题咨询(渝快政)
电话:023-89257599
地址:沙坪坝区小龙坎马道子92号;邮编:400030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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