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政策法规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发布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渝农规〔2023〕2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划分沙坪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的通告》(沙府发〔2024〕22号)
管理区域划分
重点管理区
以下街道全域
渝碚路街道 天星桥街道 小龙坎街道 沙坪坝街道 土湾街道 新桥街道 童家桥街道 磁器口街道 石井坡街道 双碑街道 联芳街道 陈家桥街道 山洞街道
以下镇街社区居民区
覃家岗街道 歌乐山街道 井口街道 土主街道 丰文街道 青木关镇 中梁镇 回龙坝镇 凤凰镇
以下行政村
土主街道田坝村 回龙坝镇保农村 回龙坝镇真武山村
一般管理区
全区除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犬只免疫
政策规定

沙坪坝区全域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

1.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一般管理区内单位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满九十日起十五日内或者饲养之日起五日内,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出具免疫证明,并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免疫信息。

2.一般管理区内,由各镇街按照便民原则,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发放免疫证明;养犬人也可以到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免疫。

3.养犬人应当在免疫有效期满前,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

* 政策依据: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划分沙坪坝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的通告(沙府发〔2024〕22号)
狂犬病疫苗接种点
各街镇农业服务中心可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动物诊疗机构可接种狂犬病疫苗和进行犬只个体识别。
犬只登记

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


* 政策依据:
《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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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