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线上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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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现将《沙坪坝区线上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519

沙坪坝区线上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线上培训管理,促进我区职业培训发展,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28)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或备案的各职业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和高职院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线上职业培训监督管理是区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线上职业培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指的线上职业培训含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 

第四条  各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为培训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承担线上职业培训领导责任;企业指定的培训事务专员(或培训机构班主任)为培训项目质量的第二责任人,对参培人员的真实性及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负监管责任;区人力社保局指定质量监督人,对线上培训质量进行督查,对培训班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过程进行不定期抽查。“三方”需在培训过程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严格控制培训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线上培训的内容。线上职业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纳入线上培训,网络、信息技术类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可适当提高线上学时比例。对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疫病防治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内容以及方针模拟和技能视频演示等以线上培训为主;对实操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

第六条  线上职业培训的组织。由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制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通过自建系统或租赁第三方职业培训平台等途径,搭建线上培训课堂,积极组织教师有针对性的撰写教学计划、教案,帮助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

第七条  选用线上培训平台要求。

(一)职业培训机构要依托职业培训机构自建系统或纳入人社部门推荐目录的职业培训平台,采取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课中答题、课后考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线上教学活动,并通过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渠道开展辅导答疑,为有培训需求的人员提供线上培训服务。

(二)选用的自建系统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应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正式运营服务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平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选用的自建系统或纳入人社部门推荐目录的职业培训平台需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端、手机移动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记录可追溯。

(四)选用的自建系统或纳入人社部门推荐目录的职业培训平台需具备参培人员培训进度、到课率自动统计功能,能够自动筛选出到课率不低于80%的培训学员;

(五)选用的自建系统或纳入人社部门推荐目录的职业培训平台需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开放平台管理部分权限,便于培训主管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过程监管和学员管理。

第八条  线上职业培训方案的编制要素。

(一)线上职业培训计划。制定职业培训教学大纲,明确线上课程与线下课程安排与内容,课程师资安排,考试结业方式。

(二)学分管理制度。线上职业培训应结合平台功能制定学分管理制度,明确线上学习方式和对应取得学分的规则。培训机构能根据系统数据客观核算每个学员的学分获得情况,满足线上培训效果的质量监管要求。

(三)考勤制度。线上职业培训应结合平台功能制定考勤制度,系统平台应具备手机号码认证、微信认证、视频认证、人脸识别认证、随机验证等功能,确保实名制培训,实现培训对象人离线断。培训机构能利用系统功能实时统计每个班级、每个学员的签到情况,满足线上监管要求。

第九条  线上职业培训申报流程。各职业培训机构报送开班申请时,同步报送线上培训方案,包括学分取得制度、考勤制度、培训课程、师资配备、课时时长、平台介绍、结业方式等内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否则不予认定。特殊原因需临时更改教学方案,必须提前三天提交申请。区人力社保局接到申请后,严格按照要求对培训机构、企业、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条 考核评价。全区职业培训多元化评价由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负责,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档案资料留存。线上培训资料整理以班为单位的,由培训机构、企业、单位按每个班单独立卷留存。需完整留存线上培训学分记录、考勤记录、考试结果等有关资料,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第十二条  培训补贴申报。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监督与措施

第十三条  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职业培训机构线上培训过程:培训前对项目制培训的学员培训资格进行复核,线上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审核,线上培训平台的功能数据监控;培训中对学员考勤、结业考试进行全程跟踪;培训结束后对档案留存的监督指导。

第十四条  线上培训监管措施。区人力社保局按照各职业培训机构提交的线上培训方案,采取网络视频、电话回访、数据记录提取等方式对培训过程进行实名制抽查和数据追溯。申请补贴的学员数据有不符合培训验收标准或数据有明显异常,取消该学员的申请补贴资格;班级申请补贴的人数,两次抽查达标率低于80%则取消该培训班申报培训补贴资格;对职业培训机构徇私舞弊,违反相关法规办法要求,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影响的,进行督改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政府补贴类培训活动,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