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停车设施设置及管理细则》已于2021年8月31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9月29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停车设施设置及管理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沙坪坝区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设置及管理规范性,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改善沙坪坝区交通状况,起草了本细则。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起草了本细则。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20〕67号)规定,该细则征求了区发改委、区规资局、区住建委等部门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通过了我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认为《细则》符合制定机关法定权限,制定程序合法,其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细化停车场备案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资料初审、现场勘察、复审、编号制证、证件打印等方面的内容。
(二)明确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对停车场出入口、停车场内部应设置的标志标牌内容进行了规范,对停车场管理单位及其人员在安全及收费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1.停车场入口处应设置统一的公共停车场标志牌,应设置在不影响道路行车安全和城市景观的路外显著位置;
2.停车场入口(出口)显著位置应设入口(出口)标志;
3.停车场入口和场内显著位置应设置限速指示牌;
4.停车场入口宜同时设置禁鸣、禁烟文明行为提示牌;
5.停车场入口处、收费区域、楼梯口或电梯口等显著位置应设标明停车场平面、区域交通导向、应急通道的综合示意图;
6.维护停车秩序,规范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手势,指挥车辆有效停放;
7.采取多种形式告知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内的有关行为规定,提醒车辆驾驶员注意财物安全;
8.为车辆停放、取用和缴费提供信息化服务的,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机动车停放者及其车辆相关信息;
9.设置废物箱,及时清洁场地和标志、标牌等服务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
10.宜提供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并应及时清洁和定期消毒;
11.在停车场内部限高区域的显著位置设限高指示牌;
12.要求临时路内停车位管理人员佩戴服务标识,持证上岗;
13.在临时路内停车位划设明显的车位标志,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做好车辆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及保管工作;
14.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使用税务统一发票,将停车种类、收费时间、收费方式、监督电话等事项在临时路内停车位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15.临时路内停车位不得擅自变更占道位置、扩大占用面积或改变用途;
16.公示临时路内停车位的决定部门、设置范围和有效期限。
(三)规范停车者行为。车辆停放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自觉遵守公共停车场管理制度,爱护停车设备设施;
2.应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停车位标线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3.应按照规定交纳停车费;
4.不应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新能源车位等专用车位;
5.不应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随地便溺;
6.不应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
7.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四)新增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及管理公共停车设施的实施路径。主要包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资源(包括路内停车设施)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委托专业停车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停车位收入定额或标底。
2.拟定经营权出让方案。停车设施经营权出让单位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3.报批程序。对于仅进行停车设施经营权出让,不涉及建设及改造的项目,按照《沙坪坝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对开展智能化建设及改造换取合理经营权的PPP项目,需报区发改委审批。
4.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争性招标。
5.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与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确定的中标人(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五)明确停车相关法律责任及执法主体。主要对停车场管理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管理停车场的行为,明确了执法主体。如: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构成消防隐患的“僵尸车”,由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联合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配建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独立建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内划设的面向公众服务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空间。
(四)停车场管理单位,指自主经营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场的法人。
(五)停车场管理人员,指停车场的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六)僵尸车,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五、本文查阅途径
本《重庆市沙坪坝区停车设施设置及管理细则》已由区政府于2021年9月29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停车设施设置及管理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